版面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66號
聲  請  人  汪國棟 

代  理  人  林新傑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票據,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0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3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趙悅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尤秋菊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6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崧昱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江翠分行
民國111年1月1日
65,000元
PN0000000

2
崧昱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江翠分行
民國111年2月1日
65,000元
PN0000000

3
崧昱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江翠分行
民國111年3月1日
65,000元
PN0000000

4
崧昱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江翠分行
民國111年4月1日
65,000元
PN0000000

5
崧昱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江翠分行
民國111年5月1日
65,000元
PN0000000

6
崧昱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江翠分行
民國111年6月1日
65,000元
PN0000000

7
崧昱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江翠分行
民國111年7月1日
65,000元
PN0000000

8
崧昱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江翠分行
民國111年8月1日
65,000元
PN0000000

9
崧昱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江翠分行
民國111年9月1日
65,000元
PN0000000

10
崧昱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江翠分行
民國111年10月1日
65,000元
PN0000000

11
崧昱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江翠分行
民國111年11月1日
65,000元
PN0000000

12
崧昱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江翠分行
民國111年12月1日
65,000元
PN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