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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21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蘇文勇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代  理  人  黃綵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18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童淑敏
附表:
股票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

1000

002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

1000

003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

1000

004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99ND0000000-0

1000

005
佳得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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