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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210號
原      告  張文祥  
訴訟代理人  蕭慶鈴律師
被      告  羿揚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伯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王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