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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210號
原 告 張文祥
訴訟代理人 蕭慶鈴律師
被 告 羿揚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伯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王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