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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136號
原 告 邁帥防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姝霓
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律師
被 告 劉家興
劉詠誠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
人 劉芸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委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2月7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