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訴字第730號
原 告 許學全
王雪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律師
被 告 全鏈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銘宏
訴訟代理人 劉錦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訴字第730號給付股款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 0月 0日下午 3時10分在本院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趙伯雄
書記官 康閔雄
通 譯 曾如青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律師
被 告
訴訟代理人 劉錦隆律師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於民國113年6月30日以前給付原告許學全新臺幣(下
同)258萬3,300元。給付方式:匯入原告許學全所指定原告
許學全名下臺灣銀行健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二、被告願於民國113年6月30日以前給付原告王雪芳172萬2,200
元。給付方式:匯入原告王雪芳所指定原告王雪芳名下沙鹿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向關係人朗讀並無異議。
原 告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律師
被 告
訴訟代理人 劉錦隆律師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民四庭
書記官 康閔雄
法 官 趙伯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康閔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