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一、第一審反訴裁判費確定部分為37,533元。
本件聲請人反訴訴訟標的價額為28,964,743元,第一審判決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26,155,152元,僅相對人提起上訴,餘2,809,591元業已確定,而第一審反訴訴訟費用合計共386,936元(計算式:266,936+120,000),依比例該部分訴訟費用為37,533元(計算式:386,936x2,809,591÷28,964,743),由相對人負擔10分之9,為33,780元(計算式:37,533x9÷10)。
二、其餘第一審反訴訴訟費用349,403元(計算式:386,936-37,533)由相對人負擔10分之8,為279,522元(計算式:349,403x8÷10)。
三、相對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為473,302元(計算式:33,780+279,522+120,000+40,000)。
四、第二審反訴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10分之8,為290,650元(計算式:363,312x8÷10);餘由聲請人負擔為72,662(計算式:363,312-290,650),抵銷聲請人應負擔之差額後,相對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為400,640元(計算式:473,302-7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