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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59號
聲  請  人  楊玉玲  
代  理  人  張建忠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司催字第14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子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余佳蓉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5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7ND0006439-0
1
1000

002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11864-6
1
73

003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11865-8
1
129

004
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11866-0
1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