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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90號
聲  請  人  張國鴻(即張登山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5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傅紫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羅婉燕
附表: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9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國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69-ND054575~054629
55
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