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5789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債  務  人  蕭隆舜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萬捌仟零捌拾參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蕭隆舜於106年06月01日起陸續向聲請人辦理如債務人債務明細表「債務名稱」欄位所載各產品,有關借款期限、使用、繳息方式及利息、違約金之計算等約定均記載於各相關往來契約(例如:借款或信用卡契約等,詳證物)。詎料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經聲請人迭次催索,債務人均置之不理,依約定債務人就該債務已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本件係請求一定金額之給付,有各該債權證明申請書、契約、債權明細等相關契據為憑,為求簡速,爰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限令如數清償本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申請書、約定書、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 
附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005789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41153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5年02月13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
002
新臺幣
135029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4年12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13%
003
新臺幣
136194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4年12月29日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13%
004
新臺幣
150558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4年12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
005
新臺幣
188060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4年12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13%
006
新臺幣
147282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4年12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
007
新臺幣
147145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4年12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
008
新臺幣
119182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4年12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7.13%
009
新臺幣
143480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4年12月29日
至清償日止
年息15.13%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2
新臺幣
135029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5年
01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一成;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其超過6個月部份,按上開利率二成,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003
新臺幣
136194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5年
01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4
新臺幣
150558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5年
01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5
新臺幣
188060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5年
01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6
新臺幣
147282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5年
01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7
新臺幣
147145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5年
01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8
新臺幣
119182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5年
01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009
新臺幣
143480元
蕭隆舜
自民國115年
01月29日
至清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