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2069號
原 告 巧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建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利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雙雄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四人
法定代理人 張敏雄
原 告 張景欣
張景河
上七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郁叡律師
被 告 鄧劉華容
訴訟代理人 劉逸柏律師
複 代理人 杜佳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二月十六日十四時三十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李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