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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9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鄭惠如  
被      告  李富源即中華企業行


            歐秀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  法 官 費品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杜依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