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259號
原 告 林欣諭
訴訟代理人 林羣雄
被 告 簡秋娥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112年度易字第1016號、113年度簡字第2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吳昭億
法 官 黃虹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諾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