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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1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空軍第六基地勤務大隊

法定代理人  尹崇哲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盛堂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晋瑋 
訴訟代理人  陳世錚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奕瑋律師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1時30分,在本
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薛全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蔡語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