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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051號
債 權 人 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債 務 人 許慈庭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與
__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__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__。
二、
__。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