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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23527號
債  權  人  暐田企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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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黃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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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  務  人  禾企木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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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沈文傑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就附表所示不動產之強制執行聲請駁回。
  理        由
一、執行法院如發見債務人查報之財產確非債務人所有者,應命債權人另行查報,於強制執行開始後始發見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其執行處分。強制執行法第17條定有明文。又委託人之債權人對委託人僅有普通債權,而無擔保物權且非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者,不得逕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院92年度座談會民執類第31號結論參照)。
二、債權人持本院111年度司票字第558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下稱本件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018號民事執行事件蔡霈宜所有附表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惟系爭不動產屬於信託財產,由委託人即債務人禾企木業有限公司信託登記予蔡霈宜,有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在卷可稽。債權人本件執行名義所載債務人係禾企木業有限公司,債權人非系爭不動產之抵押權人,且依本件執行名義所為金錢請求權,又非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形。職是,系爭不動產之外觀確為第三人所有,依上開說明,系爭不動產非債務人所有。債權人對系爭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於法不合,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蘇坤成

附表:
113年司執字023527號 財產所有人:蔡霈宜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萬巒鄉
見月

227
6.43
全部

備考
信託委託人:禾企木業有限公司。
2
屏東縣
萬巒鄉
見月

227-1
111.58
全部

備考
信託委託人:禾企木業有限公司。
3
屏東縣
萬巒鄉
見月

228
105.59
全部

備考
信託委託人:禾企木業有限公司。
4
屏東縣
萬巒鄉
見月

229
184.35
全部

備考
信託委託人:禾企木業有限公司。
5
屏東縣
萬巒鄉
見月

229-1
1017.14
全部

備考
信託委託人:禾企木業有限公司。
6
屏東縣
萬巒鄉
見月

230
177.80
全部

備考
信託委託人:禾企木業有限公司。
7
屏東縣
萬巒鄉
見月

230-1
987.81
全部

備考
信託委託人:禾企木業有限公司。
8
屏東縣
萬巒鄉
見月

231
1495.62
全部

備考
信託委託人:禾企木業有限公司。
9
屏東縣
萬巒鄉
見月

232
2717.27
全部

備考
信託委託人:禾企木業有限公司。
10
屏東縣
萬巒鄉
見月

233
415.54
全部

備考
信託委託人:禾企木業有限公司。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37
屏東縣○○鄉○○段00000○00000○000○000地號
--------------
佳興路95號
廠房、發電機室、鋼造構造、1層
一層: 4124.51
合計: 4124.51

全部

備考
信託委託人:禾企木業有限公司。
2
37增建
屏東縣○○鄉○○段00000○00000○000○000地號
--------------
佳興路95號
一層屋前鐵架鐵皮雨遮
合計: 0.0

全部

備考

3
暫61
屏東縣○○鄉○○段00000○000地號
--------------
佳興路95號

第一層: 262.33
合計: 262.33

全部

備考
係37建號建物之增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