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000年度護字第000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設屏東縣○○市○○路000號
法定代理人  周春米   


受 安置 人  A          (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法定代理人  B          (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3個月,亦為同法第57條第1、2項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少年A與生父B同住,生父B與生母離異後約定由B單獨行使A之權利義務,目前A、B已無與生母聯繫,另案姊已成年並已另組家庭現居○○。於民國000年0月00日約下午0時至0時間,B請A協助收受包裹並送至其房間後,令A○○供其○○,並○○A之○○○○○及○○A之○○及○○,A將此事告知案姊,由案姊協助通報。B否認本次事件發生,且對A有諸多負面評語,並以A交友複雜、多次與網友發生○○○等說法指責A說謊,並憤怒提出要與A斷絕親子關係;評估B無法妥善保護照顧少年A,生母經聯繫後無意願照顧A,案姊經濟上能力有限亦無法提供A照護,復無其他親屬可維護A之權益與安全,乃於000年0月00日下午0時00分啟動緊急安置,並經本院000年度護字第00號裁定繼續安置及000年度護字第000號、第000號暨000年度護字第0號、第00號、第000號、第000號及000年度護字第0號、第00號延長安置至000年0月00日止。少年A安置迄今提及生父B仍感憤怒,並認為B係不適任之照顧者不願返家與其生活。生父B賃居○○並未預留少年A之生活空間,認為受到少年A誣陷且表明希望斷絕親子關係,無意願與少年A進行會面交往亦無意願監護少年A;聲請人已與少年A討論規劃未來自立計畫,並朝向結束安置自立生活之目標媒合努力,評估少年A與生父B間仍有強烈衝突,生母經確認無照顧意願,少年A得以自立生活前尚無其他親屬系統資源可協助照顧,為維護少年A之最佳利益,有延長安置之必要,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聲請准予延長安置3個月,以維護其權益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固據其提出戶籍查詢資料、屏東縣兒童及少年寄養服務-寄養個案摘要報告、屏東縣兒童少年保護個案法庭報告書、本院000年度護字第00號民事裁定、本院兒童與少年安置事件陳述意見單、本院「兒童及少年安置事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單等件為證,惟少年A業於000年0月00日成年,而無從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等規定予以安置,聲請人應另循其他途徑輔導少年A自立生活,使其得建立能獨立生活之能力。少年A既已成年而無安置相關規定之適用,爰依前揭法條規定,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於法尚有未洽,應予駁回。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家事庭  法  官  王致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鄭珮瑩










































    身分資料對照表
000年度護字第000號
A   甲○○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00年0月00日
              籍設屏東縣○○鎮○○路00號
       (現安置中)
B   乙○○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00年0月00日
              住○○市○鎮區○○路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