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護字第268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乙○○
受 安置 人 A (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法定代理人 B (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兒童A應延長安置3個月,至民國000年0月00日止。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3個月,亦為同法第57條第1、2項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兒童A由其父B監護並擔任主要照顧者,案母C則於每月雙週會與兒童A進行會面交往,雙方與A均有相處之實;聲請人經通報A有遭B○○○○、○○,且經形容有「○○○○○」、「○○」等情事,經聲請人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上午00時00分左右前往A就讀之幼兒園進行訪視,A亦陳述B會給予其觀看○○○○○○○之影片,影片內容有○○○○在○○○○的畫面,B亦會○○在A臉上,並在A○○時B亦會○○其○○及○○,然聲請人偕同A至醫院檢傷時A卻改口稱前述行為均係案母C所為,並教導A有人詢問時應說是B所為,A復稱C將其帶回台南會面交往時會在其睡覺時○其○○,並將○○○○A○○內,倘A因疼痛而驚醒及哭泣,即會遭到C責打,A之驗傷結果則顯示其○○周遭及○○內呈現○○,○○○有○○傷,疑似有○○○之情事,案父B及案母C雖均否認兒童A所為之指控,然因雙方均有與兒童A相處之實,又兒童A經驗傷結果疑似有○○○○之情事,聲請人乃於000年0月00日中午00時00分啟動緊急安置,並經本院113年度護字第000號裁定繼續安置、113年度護字第000號延長安置至000年00月00日止。評估B、C經A所述均疑似有○○○之情事,對A驗傷結果亦均無合理解釋,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中,B、C對A之照護無法達成共識,由任一方照護亦可能汙染司法調查之證詞,B、C均暫無法提供A適當之保護及照顧,且無其他親友可協助照顧A,A年紀尚輕,面對疑似○○○之情事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為維護A之最佳利益及人身安全,有延長安置之必要,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聲請准予延長安置3個月,以維護其權益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本院113年度護字第000號民事裁定、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分事務所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務評估報告、本院「兒童及少年安置事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單等件為證。生父B雖不同意兒童A延長安置,表示如繼續安置,唯恐與兒童A親情疏離,且○○○○○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語。惟查,生父B上開論述不起訴處分之案件,並非本件聲請延長安置之對象,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00000號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故不影響本案就兒童A是否應延長安置之判斷。本院審酌兒童A年幼,自我照護能力不足,生父B及生母C均無法提供適當之照顧及保護,佐以本件刑事司法程序尚未終結,復慮及兒童A之現狀,如令其貿然返家,容有危險之虞,別無其他親屬可以協助照顧及保護兒童A,為維護其安全,即有延長安置之必要。依前揭法條規定,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家事庭 法 官 王致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鄭珮瑩
身分資料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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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丁○○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000年0月00日 住○○縣○○鄉○○○街00號0樓 (現安置中) |
B 丙○○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00年0月00日 住○○縣○○鄉○○○○00號0樓 居○○縣○○鄉○○村○○路0巷00之0號 |
C 甲○○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00年00月00日 住○○市○○區○○路000號0樓之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