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495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王彥仁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委任吳沛真申辦門號0000000000之委託書。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