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80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仇忠銘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鍾煌棋即天下企業行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查債務人天下企業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是請具狀更正本件債務人為「鍾煌棋即天下企業行」,並提出天下企業行之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鍾煌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