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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800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仇忠銘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鍾煌棋即天下企業行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查債務人天下企業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是請具狀更正本件債務人為「鍾煌棋即天下企業行」,並提出天下企業行之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鍾煌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