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護字第273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周春米
受安 置 人 A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B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法定代理人 C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D (詳如身分資料對照表)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兒童A 准予延長安置參個月,至民國115 年2 月23日止。
兒童B 准予延長安置參個月,至民國115 年2 月15日止。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3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3 個月,亦為同法第57條第1 、2 項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
㈠兒童A :聲請人於民國000 年00月00日接獲通報,兒童A 之父親C 與母親D 因照顧A 溝通不良而發生衝突,D 以○○○A ○○,導致A 臉部紅脹,○○○○。聲請人於000 年00月00日緊急安置A ,迭經本院裁定准以繼續(延長)安置,並經本院以114 年度護字第000 號裁定延長安置至114 年11 月23日。
㈡兒童B :聲請人接獲通報,兒童B 之父親C 與母親D 於000 年0 月00日發生激烈衝突,C 遭○○○○後,翌日D 將A 獨留在家,復將A 交由其○○照顧,經社工訪查,D 無法提供適切照顧計畫,且D ○○居家環境及出入人士複雜,難以提供A 適切照顧,聲請人前於000 年0 月00日緊急安置B ,復於000 年0 月00日緊急安置B ,迭經本院裁定准以繼續(延長)安置,並經本院以114 年度護字第000號裁定延長安置至114 年11月15日。
㈢C 、D 離婚後對於A 、B 之監護權及照顧議題無明確規劃與共識,C 雖有意接返A 、B ,然C 於000 年0 月0 日發生○○,造成○○○○○○○○○,因傷勢嚴重需較長休養時間,目前從事○○工作,工作及生活尚不穩定,D 未主動約親子會面,且無法與D 取得聯繫。綜上,C 、D 離婚後對於照顧A 、B 皆未能提出具體照顧計畫,又無其他親屬資源,評估A 、B 均仍有延長安置之必要,為維護渠等之人身安全,聲請人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規定聲請准予延長安置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本院114 年度護字第000 號裁定、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務評估報告、兒童少年家庭處遇服務評估報告、兒童及少年安置事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單等資料為證,本院審酌兒童A 、B 均尚年幼,無自我照護能力,C 、D 目前無法提供A 、B 適當、完整之照顧及保護環境,是為確保A 、B 之人身安全,並維護渠等身心健全發展,本院認應有延長安置之必要。從而,參諸上揭法條規定,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李芳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
告費新臺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姚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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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03 民國000 年0 月0 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縣○○鄉○○路000 號 |
B A08 民國000 年0 月0 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縣○○鄉○○路000 號 |
C A04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縣○○鄉○○路0巷0號 |
D A06 民國00年0 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縣○○鄉○○路00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