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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家親聲字第3號
聲  請  人  A01  

關  係  人  楊宗勳  

上列聲請人為未成年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選任楊宗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擔任未成年人A02(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對於其父黃泰程(00年0月00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115年2月2日死亡)所遺遺產繼承暨分割事宜之特別代理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A01之配偶黃泰程於民國115年2月2日死亡,遺有土地、房屋、現金等動產及不動產,現需辦理遺產分割及過戶登記,聲請人雖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然聲請人與未成年人在辦理繼承分割相關事宜時,因同為黃泰程之繼承人,為避免法定代理人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爰依民法1086條第2項之規定,為未成年人A02聲請選任楊宗勳為辦理其父黃泰程遺產繼承分割相關事宜之特別代理人。
二、按下列事件為丁類事件:(六)定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第三條所定丁類、戊類及其他家事非訟事件,除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編之規定。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四)關於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4項第6款、第74條、第104條第1項第4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民法第1086條定有明文。又該條所定「依法不得代理」應係採廣義解釋,包括民法第106 條禁止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之情形,以及其他一切因利益衝突,法律上禁止代理之情形。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家事聲請狀、繼承人戶籍資料、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特別代理人同意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財產及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印鑑證明、家事陳報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等件為證。依聲請人所述,其欲辦理事務,係為處理被繼承人黃泰程之遺產繼承暨分割事宜,而本件聲請人為未成年人A02之法定代理人,亦同時為黃泰程之繼承人,關於被繼承人之遺產繼承及分割事宜,顯有利益衝突情形,依法不得代理,如欲續行被繼承人黃泰程之遺產繼承暨分割事宜,自有為未成年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之必要。
四、又據前開資料所示,被繼承人黃泰程之遺產總額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核定價額係新臺幣(下同)8,901,742元,是以本件被繼承人之遺產依法即由本件聲請人即配偶A01及被繼承人之子輩繼承人A02平均分配,故未成年人A02之應繼分應係遺產總額之2分之1即核定價額4,450,871元(計算式:8,901,742元÷2=4,450,871元)。又聲請人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所揭示之被繼承人黃泰程遺產,已向本院提出如附表所示A02可得之遺產數額。
伍、觀附表中,未成年人A02得自被繼承人黃泰程所留遺產中得取得之核定價額,已逾其應繼分,應認無侵害其利益之情事,故就繼承人間關於遺產分割等繼承事宜之處置,自應予以尊重。復查楊宗勳為未成年人A02之舅,與未成年人親屬關係尚稱密切,就被繼承人黃泰程之遺產繼承與分割事宜,要無涉及何利害關係,且同意擔任未成年人A02之特別代理人,有同意書在卷為憑,查無其他不適任事由。從而,聲請人聲請選任楊宗勳為未成年人A02辦理其父親黃泰程所遺之遺產繼承與分割事宜之特別代理人,尚屬適當,應予准許。
六、依家事事件法第104條第3項及第111條,裁定如主文,並於裁定送達被選任人時,發生效力。
七、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家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俊宏
           
附表:繼承人間就被繼承人黃泰程遺產之繼承分割協議
編號
地號
權利
範圍
核定價額
分割方法
1
屏東縣○○鎮○○段0000000地號
1/1
1,986,150元
由A02繼承
2
屏東縣○○鎮○○段000地號
130/71382
46,225元
由A02繼承
3
屏東縣○○鎮○○○路00號
1/1
1,316,100元
由A02繼承
4
華南商業銀行西三重分行00000000000
8元
由A02繼承
5
華南商業銀行小港分行000000000000
63元
由A02繼承
6
玉山商業銀行東港分行0000000000000
675元
由A02繼承
7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港分行0000000000000
6,873元
由A02繼承
8
華南商業銀行淡水分行000000000000
30元
由A02繼承
9
玉山商業銀行東港分行000000000000
3,254元
由A02繼承
10
永豐商業銀行永豐三民分行00000000000000
1,405元
由A02繼承
11
彰化商業銀行東港分行00000000000000TWD
52,648元
由A02繼承
12
彰化商業銀行東港分行00000000000000TWD
3,370元
由A02繼承
1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九如分行0000000000000000
60,620元
由A02繼承
14
中華郵政公司東港中正路郵局00000000000000
215元
由A02繼承
15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00
1,000元
由A02繼承
16
東港區漁會0000000000000000
2,593元
由A02繼承
17
泰豪漁業有限公司(出資額5,000,000元)
5,297,088元
由A02繼承百分之49,A01繼承百分之51
6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7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121,435元
由A02繼承
7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1,990元
由A02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