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屏司小調字第927號
聲 請 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代 理 人 吳文龍
相 對 人 田少萱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屏司小調字第927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於中華民國114 年12月2 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民事庭調解室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司法事務官盧俊宇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吳文龍
相 對 人 田少萱
調 解 委 員 謝政道
經調解委員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仟元整,並經聲請人代理
人當場點收無訛(簽收:吳文龍)。
二、聲請人對相對人本件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成立條款經依聲請向關係人朗讀並無異議交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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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代理人 吳文龍
相 對 人 田少萱
調 解 委 員 謝政道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盧俊宇
本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盧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