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107號
原 告 和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明光
原 告 范振均
被 告 張玉霜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易字第47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崔恩寧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蕭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