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134號
111年度附民字第743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42號
原 告 神光晶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文浩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林育瑄律師
林君鴻律師
原 告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法定代理人 曾梓展
訴訟代理人 陳玫琪律師
被 告 大鑫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朱壽暉
被 告 黃南競
李紫綺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詐欺等案件(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15號、112年度訴字第615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李建慶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姿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