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50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信寬
上列被告因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5625、103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案被告呂信寬因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
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江永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胡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