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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3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怡君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2年度偵字第522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3年度執聲字第7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怡君所涉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522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並已於民國113年7月23日期滿且未經撤銷,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商品(詳如新竹地檢署112年度保字第72號扣押物品清單),經鑑定屬仿冒商標之商品,且為被告自承在卷,堪認上開扣案物確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無訛,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再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復為商標法第98條所明定。是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為刑法絕對義務沒收之物,要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檢察官自得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
(一)被告所涉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522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且緩起訴期間已於113年7月23日期滿且未經撤銷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見新竹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522號偵查卷《下稱偵卷》第95至96頁、第100頁、本院卷第9頁)在卷可稽。
(二)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分別屬附表商標權人欄所示之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之商標圖樣之商品,有本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委託授權書、萬國法律事務所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智慧局商標撿索系統、萬國法律事務所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蝦皮購物刊登網頁列印資料、採證照片及訂購網頁明細資料、扣案仿冒物品照片、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及搜索現場照片等件在卷可參(見偵卷第14至20頁、第21至36頁、第37至38頁、第41至51頁、第52至55頁、第56至58頁、第59至64頁、第65至69頁、第70至71頁),並經本院核閱上開案件之卷宗無訛。堪認上開扣案之仿冒商品,均係屬侵害商標權之物,不問屬於被告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從而,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附表:
商品名稱
商標名稱
商標權人
商品數量
1
哆啦A夢眼鏡盒
Doraemon及圖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20件
2
哆啦A夢杯套
DORAEMON小叮噹及圖
41件
3
哆啦A夢收納袋
11件(含員警採證1件)
4
蠟筆小新眼鏡盒
蠟筆小新
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
5件
5
蠟筆小新杯套
蠟筆小新及圖
25件
6
HELLO KITTY眼鏡盒
HELLO KITTY及圖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12件
7
HELLO KITTY杯套
124件
8
HELLO KITTY收納盒
14件
9
HELLO KITTY收納袋
128件
10
美樂蒂眼鏡盒
MY MELODY & Device
10件
11
美樂蒂杯套
96件
12
美樂蒂收納袋
32件
13
雙子星眼鏡盒
Little Twin Stars 及圖
5件
14
雙子星杯套
60件
15
雙子星收納袋
16件
16
酷洛米眼鏡盒
KUROMI & Device
21件
17
酷洛米杯套
13件
18
大耳狗眼鏡盒
babycinnamon(Device)
12件
19
大耳狗杯套
42件
20
大耳狗收納袋
25件
21
布丁狗眼鏡盒
POMPOMPURIN
4件
22
布丁狗杯套
56件
23
布丁狗收納袋
2件
24
酷企鵝眼鏡盒
BAD BADTZ-MARU & DEVICE
4件
25
酷企鵝杯套
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