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1358號
原 告 臺師菁英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曹明驥
訴訟代理人 魏翠亭律師
陳恩民律師
陳弈宏律師
被 告 郭育全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5年度易字第328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又被告被訴背信部分,雖經本院為無罪之諭知,惟原告為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之聲請,爰依刑事訴訟法503條第1項但書、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崔恩寧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蕭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