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502號
原 告 奈特視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文治
被 告 摩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育正
訴訟代理人 陳昭龍律師
林志蓁律師
曾俊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報酬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45,728元,及自民國108年6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23,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181,909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545,728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2條定有明文。另按管轄權之有無,應依原告主張之事實,按諸法律關於管轄之規定為認定,與其請求之是否成立無涉。查原告主張兩造間簽署之OOOOOOOO○○○○軟體開發合約(下稱系爭合約),而系爭合約之簽約、驗收地點均為新竹縣,兩造約定之債務履行地為新竹縣(本院卷第15頁),為被告所不爭執,是以本院就本本件訴訟有管轄權。
二、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3款定有明文。原告原以兩造間簽署之系爭合約第2條第6項之約定、民法第259條、第260條規定為請求權基礎,訴之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134萬4,000元,並自民國(下同)107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被告應給付原告100萬8,000元,及自本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㈢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為假執行。㈣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本院卷㈠第11頁)。嗣於108年10月24日以民事聲請暨爭點整理狀追加民法第179條後段規定亦為請求之依據,並更正第一項聲明為:被告應返還原告134萬4,000元,並自107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利息,或自108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利息(本院卷㈠第447-449頁);經核其追加請求權基礎,皆係本於兩造間就系爭合約之紛爭而生,證據資料共通,應屬基礎事實同一,且屬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
㈠、兩造於107年5月10日簽署系爭合約,由被告承攬原告公司○○○○○功能擴增之軟體開發工程(下稱系爭軟體),内容包括設計開發OOOOO○○遊戲、OOO手機應用程式、後台系統、遊戲伺服器、美術元件製作及資料庫等,期間自107年5月10日起至107年11月9日止,共計6個月,承攬報酬總額為336萬,付款方式分3階段:㈠百分之40於簽約7日内給付現金/匯款完畢;㈡百分之40為程式開發完成,通知原告進行驗收,原告應參考「軟體規格書V11版」進行驗收,驗收日為被告將軟體規格書V11版功能均上線後,附上結案報告與資料庫架構說明文件等,通知原告進行驗收,期限1個月内完成;㈢百分之20為專案100%完成,無重大瑕疵,驗收完成後7日給付現金/匯款尾款。原告依系爭合約於107年5月10日給付被告第一期款即134萬4,000元後,被告卻未能於約定期限即107年11月9日完成系爭軟體之開發,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改善未果,自107年12月29日起即無故停工數十日,原告乃於108年2月25日以新竹清華大學郵局第34號存證信函催告被告履行系爭合約,迄今仍未完成所有委託項目,仍有1百多項缺失尚待改進,亦無法達到驗收標準,致系爭軟體未能上線使用。系爭合約預計之完成時間係經雙方同意訂立,然被告經催告後已過數月有餘,卻仍無法解決軟體開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技術障礙,亦未見有積極繼續履行系爭合約之行為,被告給付既有瑕疵,自應負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責任,原告自得依民法第256條及第494條解除系爭合約,又系爭合約已於108年5月10日,經原告合法解除而失效,原告以起訴狀再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原告自得依民法第259條第2款之規定,訴請被告返還受領之134萬4,000元報酬及自受領上開款項時起算之遲延利息。次依民法第260條規定,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乃依系爭合約第2條第6項之約定,請求被告給付違約金100萬8,00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㈡、訴之聲明:
⒈被告應返還原告134萬4,000元,並自107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或自108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利息。
⒉被告應給付原告100萬8,000元,及自本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⒊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⒋原告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為假執行。
二、被告答辯:
㈠、原告為經營○○○○○廠商,前於105年7月間委由訴外人A科技公司(下稱A公司)承攬開發○○○程式碼,再由訴外人部分轉包予被告承攬,而原告在開發階段猶多次提出規格外之要求或功能,但被告仍在期限前即105年12月底完成並交付原告。原告之後仍繼續提出各項優化、介面及功能增加等要求,迄106年5月底才結束整個○○○程式碼之開發。本件是延伸前開○○○程式碼,屬「○○○○○功能擴增」,由原告直接委由被告承攬,而按系爭合約書約定,係由被告依「軟體規格書V11版」開發程式碼(包括OOOOO《軟體名稱》、OOO《應用程式界面》、OOOOOOO《後台系統》及OOO《手機應用程式》等,再由原告驗收及線上運作、調整程式碼後,自行安裝至原告已在市面推廣之實體○○○○《○○均有配置微型電腦》)。依系爭合約第3條、第2項約定意旨:被告就系爭合約所負責任範圍限於依上開規格書開發之程式碼,對於實體○○○不負責任,是如實體○○○○系統發生障礙(bug),被告僅需就原始程式是否有設計不當情形予以釐清。被告已依系爭合約書第4條第2項完成第二階段程式開發(軟體規格書V11版均上線),並全數交由原告驗收;被告為履行系爭合約,内部分別建置「OOOOOOOO規格書V11上傳記錄」及「OOOOOOOOOOOOO上版記錄」控管,其中可見被告前於107年6月起即陸續交付程式碼供原告進行,驗收、優化及排除bug(原告為推廣產品,要求被告配合將完成的程式碼立即交付,使其同步驗收,甚至直接安裝至實體機台讓消費端測試,再根據消費端反餽進行調整);由於兩造就「新規格」、「優化項目」及系爭合約的解釋歧見甚大,原告所屬之工程師(line暱稱劉小瑋)於107年12月14日主動提出三階段解決方案予被告所屬之工程師曾俊龍(LINE暱稱阿龍)參考,最終獲兩造同意,確認被告公司完成第二階段並無罰款問題,並將重新確認所有規格、優化等問題。被告既按系爭合約完成「軟體規格書V11版」開發,此節亦獲原告認可,則原告不只未依系爭合約給付第二階段款項,亦不願繼續按其自行提出的解決方案進行,竟稱被告未完成所委託項目,顯與事實不符。此外,縱認原告主張解除系爭合約有理由,惟原告既已將被告所開發之程式碼實際安裝至其實體○○○○,則一旦回復原狀,原告應將被告為「○○○○○功能擴增」之程式碼全數銷毀及刪除,否則恐有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等問題。
㈡、答辯聲明:
⒈原告之訴駁回。
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原告與被告於107年5月10日簽署○○○○軟體開發合約書( 如本院卷㈠第17至19頁,附件一軟體規格書V11版如本院卷㈠第21至128頁,嗣後兩造合意變更為V12版)。原告於107 年5月10日給付被告第一期款1,344,000元。原告於108年2 月25日以存證信函催告被告履行契約,又於108年5月8日通知被告解除系爭契約,被告已收受前開信函。
四、本件爭點:
被告是否依照附件一軟體規格書V12版完成系爭軟體開發至第二階段?被告是否未預期完成工作?是否可歸責於被告?被告得否主張民法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
五、本院之判斷:
㈠、按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部分之報酬。民法第505條定有明文。承攬人之瑕疵擔保責任固屬無過失責任,不以承攬人具有過失為必要,定作人得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報酬。若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則同時發生不完全給付之問題,此時定作人除得為前述請求外,並得請求賠償損害。是工作有瑕疵,定作人對承攬人行使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應以瑕疵之發生係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為要件(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126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承攬工作之完成與工作有無瑕疵固屬二事,定作人於承攬人完成工作時,縱其工作有瑕疵,仍無解於應給付報酬之義務,然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如承攬人不於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非不得依民法第494條之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736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固得依民法第495條第1項規定,對承攬人同時或獨立行使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然該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屬於債務不履行責任(不完全給付)之性質,要與同法第493條第2項所定之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法律性質、構成要件、規範功能及所生法效均未盡相同。申言之,定作人直接行使此項不完全給付責任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既非行使民法第493條所定瑕疵擔保責任之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自應回歸民法債編通則有關「不完全給付」之規範,並適用同法第227條第1項之規定。若其瑕疵給付可能補正者,依給付遲延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其不能補正時,則依給付不能之規定發生法律效果。因此,定作人對於有瑕疵之工作原得拒絕受領;倘已受領,並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而該瑕疵為承攬人可能補正,其補正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定作人於行使上開損害賠償請求權,必先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或第3項規定,催告或定有期限催告承攬人補正而未為給付後,承攬人自受催告或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定作人亦於此時始得謂有該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此乃同法第495條第1項所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本係不完全給付責任性質,並尋繹是項請求權之規範功能,於89年5月5日將同法第227條修正為「不完全給付」之規定施行後,並非在排除該條第1項所定「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之規定行使其權利」之適用所當然之解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61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又承攬人不於第393條第1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第3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此觀民法第494條定有明文。準此,承攬工作物有瑕疵,承攬人縱經定作人定期催告修補,而不於期限內修補,如其工作物之瑕疵非重要,定作人仍不得解除契約,而僅得請求減少報酬。
㈡、原告主張被告迄107年11月9日仍未依系爭合約約定,完成系爭軟體並交付原告驗收,且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改善未果,自107年12月29日起即無故停工,至今仍有1百多項缺失尚待改進,已構成給付不能云云,為被告所否認,辯稱:被告已按系爭合約第4條第2項完成第二階段程式開發(軟體規格書V11版均上線,並於107年10月30日完成交付,並由原告驗收等語(本院卷㈠第185、189頁)。經查:依兩造所簽立系爭合約第4條第2項約定:第一階段40%於簽約7日內給付現金/匯款完畢;第二階40%為程式開發完成,通知原告進行驗收;原告應參考『附件一、軟體規格書V11版』進行驗收,驗收日為被告將軟體規格書V11版功能均上線後,附上結案報告與資料庫架構說明文件等,通知原告進行驗收,期限一個月内完成。第三階段20%為專案100%完成,無重大bug,原告於驗收完成後7日給付尾款現金/匯款完畢(本院卷㈠第19頁)。被告辯稱其為履行系爭合約,内部分別建置「OOOOOOOO規格書V11上傳記錄」及「OOOOOOOO OOOOO上版記錄」控管(答辯㈠狀附表1-1至1-14、附表2-1至2-13,本院卷㈠第193-233、235-253頁),依被告提出其與原告及所屬員工之對話紀錄內容(本院卷㈡第193-243頁):
2018/09/26(三)
下午02:05鄧文治○○○○在○○的使用是Charge by hour 下午02:05鄧文治但目前功能仍未完成
下午02:17鄧文治70台台機台,目前全數無法收費
下午02:17鄧文治優先權最高的就是○○○○
下午02:38阿龍哥時間到前會把系統悉數完成
下午02:42鄧文治原來是要求10月9日結案
下午02:42鄧文治後來延到11月9日
下午02:43鄧文治我們對客人承諾6/16給○○○○
下午03:08阿龍哥ok,我大概知道了
下午03:08阿龍哥那就照現有規劃繼續跑了
下午03:47鄧文治照規劃,9/9結案
下午03:47鄧文治2個月Debug
下午03:48鄧文治11/9前改完bug
2018/10/30(二)
下午12:24阿龍哥目前功能皆已完成上傳,驗收時隨時可以提出bug修改,感謝
下午12:25阿龍哥OOO/OOOOO部份都有上傳至貴方版本管理, OOOOOO及OOOOOOO 的部份會在完成驗收後交付原始碼
2018/11/02(五)
下午09:26鄧文治昨天那位吳亞東先生跟他朋友杜荊來了,他們直接去○○,他刷了4元○○,結果○○收他的款成功,收了錢但機器顯示0元,他趕快打給我,我趕了過去,結果發現機器網路不穩不通,但他手機是通的,所以錢被手機○○吃掉,但機器後來即使再聯線仍無法顯示4元,○○收款還是會有特殊狀況。○○收款一定要很順暢,目前問題太多,內地無法推廣。
下午09:27鄧文治網路對戰大多數情形下無法順利進行
下午09:31阿龍哥網路對戰今天已經修了,因為加了○○○○後沒測過通訊,抱歉。
2018/11/03(六)
上午09:08Douglas 蘇育正會造成這個問題的因素可能有很多情況、有可能跟系統有關或是無關、這應該要歸納為「bug」 不應該視為「功能未完成」,因為實際在提交○○○○時我們雙方都有測試過功能的完整性
2018/11/05(一)
上午10:44高善群重新連線的時候,不是每次都連的上
上午10:45高善群這種情況會造成雙方使用者都不能玩
下午03:31阿龍哥"我們這邊已經把所有功能都上線,除了資源拆分的部份資源拆分不提交是因為你們現有的做法會受影響,萬一你們近期有要弄東西,不確定是否會造成你們東西需要修正,請問是否已經有進行測試使用,因為上週@Shan Chun Kao 說晚點跟我說,但仍無回應,預定今天我們會上傳資源拆分版本喔"
下午04:21阿龍哥資源拆分版本準備上傳了
下午09:29高善群A BUG需於11/9號前修正完畢,否則會影響結案
下午09:30高善群還有其他BUG,會在明日向其他同事蒐集後告知
下午09:31高善群因結案在即,問題還很多,尤其是○○部分,也請本周三或周四過來協助釐清
下午09:41鄧文治○○○功能無效
下午09:41鄧文治○○○無法感應
下午10:37鄧文治另外○○無法使用,完全無從驗證
下午10:37鄧文治○○○○也是多半無法○○
下午10:38鄧文治OOOOOO問題重重
下午10:39鄧文治A bug多得驚人
下午10:40鄧文治你們明天或後天來了解狀況最好
下午10:40鄧文治因為合約即將到期,連第二階段都成問題
2018/11/06(二)
上午12:10鄧文治2018/11/09合約最終寬限期到期
上午12:12鄧文治至今毫無回應
上午12:12鄧文治反應太慢
上午12:13鄧文治該加班請加班
上午12:14鄧文治做案子要盡心盡力
上午12:14鄧文治我們發包方比你們還緊張是不對的
下午05:24洪小馨"OOOOOOO.OOOOOO顯示錯誤2.結時回會產生錯誤Bug3.結時回再按確認鍵遊戲會壞掉"
下午05:47高善群@阿龍哥 想問一下OOOOOOO現在能使用嗎,我點下○○狀態就跳出Error了,已經有段時間了@@
下午05:51鄧文治我們下週要辦○○
下午05:51阿龍哥驗過了,但這邊有個地方我們根據規格做後,你們的buglist有提出問題
下午05:51阿龍哥我們根據你們的問題去檢視版本後,發現有個地方我們有誤解了你們的意思
下午05:52阿龍哥就是○○產生器那邊
下午05:52阿龍哥那邊我們現在是直接做成○○產生器了
下午05:53阿龍哥因為當初你們有提到公告產生器你們會自己發布公告
下午06:18鄧文治我們相信你們說○○已經正常完善到一個程度,只有小bug,但是我們工程師說測試不了
下午06:22阿龍哥如果你們是昨天以前測是可以測的
下午06:23阿龍哥今天在改你們回報的問題,要改架構
下午06:24鄧文治一直都測不了
下午06:24鄧文治專業模式也一樣,一直在第一局 OOOOOOOO下午06:24鄧文治一直○○○不○○
下午06:25阿龍哥測試步驟麻煩提供一下,否則無法知道你們說的是什麼狀況
下午06:25阿龍哥我是說OOOOOO
2018/11/07(三)
上午12:33鄧文治○○○○的○○新開機後有OOOOOO OOOO 六十幾個,可以玩game,但再次重新開機後就沒了。上午12:34鄧文治○○○○的錢流向很怪
上午12:34鄧文治有吃錢的
上午12:34鄧文治有莫名多幾十個OOOOOO OOOO 的
上午12:35鄧文治這樣的○○○○系統,如果不趕緊補救,將來隨著機台變多可能釀災。
上午12:36鄧文治不知道是否是其它地區的OOOOOO OOO 跑到○○○○的機
上午08:47鄧文治@moregeek 有對策嗎?
上午11:19阿龍哥圖1為照規格實作,圖2規格沒提到要同步這個資訊
上午11:19阿龍哥所以都暫不處理
上午11:42阿龍哥bug list中存在編號錯誤,所以我幫忙把付款的O系列改為OO系列,OOOO的O列改為OO系列了下午12:32賴冠樺"OOOO規則應為若○○對○○(○○)○○對○○(○○)○○以外為比距離若○○要交換○○順序繼續○○(OOOO○○改為OOOO 依此類推)若中OOOO需要○○再去(要有提示訊息)若中非OOOO 則不需拔"
下午12:32阿龍哥這個我回應過了,這是新規格
下午12:32阿龍哥等優化項目做完有時間再協助修正
下午02:21賴冠樺比完OOOO後,黃色框框要消失,畫面停留在XXX先攻訊息
下午02:21阿龍哥這個也是優化
下午02:21阿龍哥不過這個是你們比賽要用到的,我們這邊會先改給你們
2018/11/08(四)
上午10:54阿龍哥麻煩在Issue list加上
上午11:34高善群○○目前進入會閃退
上午11:36高善群無法進入遊戲,導致後續功能無法測試
上午11:37高善群在OOOOOO系統,導致系統非常的卡,速度很慢大約5-10秒
上午11:39高善群○○○○的影片,播放起來很不順, OOO O OOOOO的時候,○○跟虛擬對手的順序有問題
上午11:44阿龍哥"OOOO OOOOO目前是套用舊流程的規格,我聽起來是OOOO OOOOO後變成我們是OO,OO是電腦?? (bug)另外我想確認一下,OOOO OOOOO後需要讓電腦先射?"
上午11:44阿龍哥請問是一點就閃退了還是有到報到那邊
上午11:45阿龍哥喔我看懂了
上午11:45阿龍哥所以是沒人報到就按紅OOOOOO對吧
上午11:50高善群對
上午11:55阿龍哥喔喔
上午11:55阿龍哥那我們加個防呆
上午11:55阿龍哥那個流程不是你寫的嗎XD 要先報到
上午11:55阿龍哥每一場比賽前還會有一次登入
上午11:56高善群恩...應該說,要防呆沒錯,但是按下去就閃退@@
上午11:57阿龍哥我知道,因為error了,你能試一下刷幾個人報到看會不會閃退嗎
上午11:57高善群好,我等等試
下午12:31高善群有登入任意一個人的話,進去就不會閃退
2018/11/09 (五)
上午11:07阿龍哥昨天半夜12點多跟小瑋同步已經幫你們的OOO上架OOOOOOOOOO
上午11:08阿龍哥OOOOOOOOOO早上我已經收到新版
下午03:50高善群" @阿龍哥A00000000 A00000000○○○○有問題的機台,再麻煩追查一下。"
下午03:50阿龍哥馬上去查
下午03:58阿龍哥請問你們這兩台是在那邊測的
下午03:58阿龍哥我的意思是,是連那一臺OOOOOO
下午04:06 高善群OOO.OOOOOOOO.OOO.OO
下午04:06阿龍哥你是在那邊測的
下午04:07阿龍哥請○○的朋友測的嗎
下午04:07高善群這○○目前擺在○○○○的店家
下午04:07阿龍哥○○上的版本是最新的版本?
下午04:09高善群不是
下午04:09阿龍哥所以是用你們的舊版,整合我們的OOOOOO OOO OOOO進去嗎
下午04:10阿龍哥我請我們OOOOOO去看一下OOOOOO的code有沒有正確,然後要請你們確認一下你們整合進去的OOOOOO OOO程式是不是最新的
下午04:12阿龍哥我們OOOOOO說你們OOOOOO OOO最新的資料在10月耶...下午04:13阿龍哥你們這些OOOOOO 測試是何時做的下午04:20阿龍哥"我們這邊查了你們OO機器的資料,最後進行OOOOOO OOO的時間點是10/18 但你們最後一次整合我們code是10/23,而前一次整合是8月8號
下午04:33阿龍哥我們測了一次付款,的確有資料
下午04:33阿龍哥我說的是OO上有資料
2018/11/12
上午11:37阿龍哥因為你們列出的bug全改完了,所以我們先幫你們做一些優化
上午11:37阿龍哥不過,我們作優化後延伸出來的issue, 我們不會馬上幫忙處理,尤其是跟美術有關的東西
下午12:19阿龍哥"請問現在的情況1.OOOOOO部份的狀態2. 驗收部份還有缺什麼東西需要給貴方?3.OOOOOO優化的方案上週我有跟 @Shan Chun Kao 提出,請問測試了嗎?"
下午01:52 高善群OOOOOO-○○後,接下來的○○,完全無法進行遊戲,會出現"非授權○○登入
下午02:12阿龍哥從影片看起來是○○後所有人會灰掉
下午02:12阿龍哥我們查一下
下午03:15阿龍哥驗收期可以把OOO都打開嗎,否則不是每次都能透過畫面判斷,我真的不知道遇到什麼情況
下午03:15阿龍哥&灰掉的問題修了
下午03:15阿龍哥棄賽的那個
下午03:17阿龍哥"會突然狂跳非授權○○登入
下午03:17阿龍哥這個就是剛剛○○那個嗎
下午03:18阿龍哥issue list描述可以清楚一點嗎,否則一來一往都不是在問題本身
下午03:18阿龍哥OOOOOO○○,遊戲流程錯誤 這個也看不懂
下午03:21阿龍哥OOOOOO無法觀看細部成績
下午03:22阿龍哥OOO的這個issue請問使用的帳號是那一個
下午03:22阿龍哥OOOOOO無法觀看細部成績 這個也是
下午03:53阿龍哥阿說錯了,是第9場進不去的問題
下午06:37阿龍哥OOOOOOO-昨日、上週、上月,無顯示任何資料 這項需要請你們提供 OOOOOOO的參數才能解
下午06:38阿龍哥這個是因為有使用用到OOOOOOO的功能,我們進不去你們的OOOOOO所以看不到參數
下午07:32阿龍哥OOO沒資料的問題是因為上傳的資料有問題
下午07:33阿龍哥"OOOOO/OOOOOOOOOOO 重置OOOOOO 我們加了個OOO讓你們可以重置OOOOOO"
下午07:33阿龍哥參數是OOOOOOOO=OO
下午07:34阿龍哥目前觀察是機台上的OOOO有時time參數會有問題
下午07:34阿龍哥有加了一些防呆機制
2018/11/13(二)
上午10:57鄧文治Issue list是摩鉅的責任
上午10:57鄧文治我們只是驗收
上午10:57鄧文治你們不自己驗證
上午10:57鄧文治錯誤這麼多。
上午10:58鄧文治最好來新竹了解狀況
下午03:31 Douglas 蘇育正我們也有Issue List再提交給貴方之前我們已經有進行測試並且排除了許多問題,除了上週五有跟善群修正了不少問題之外,這幾天新回報的問題也都有馬上排除,做軟體本來就會有Bug都會持續修正,只要是我們該負責的都會負責但是不論如何,這個應該已經算是 Feature Complete 已經完成第二階段
下午03:37 Douglas 蘇育正"關於幾個質疑:1) 上次○○○○的問題,根據群組內的對話的紀錄,很有可能是貴方上錯版本而造成的問題,目前無法卻認因為我沒還沒有收到 Log 跟再進一步的詳細資訊。2)OOO版本無法測試是因為貴方的測試環境並沒有架設完成,我們早已提供程式碼,但是上週才讓我們知道,你們的環境尚未架設完成,我們也很快的協助你們搭建好3) 上週所回報的OOOOOO無法測試,我們也有說明過,是測試方式不同所導致,後來所回報的問題,我們也持續修正了"
下午03:38 Douglas 蘇育正去不去新竹倒是其次,可以過去談,但是我希望至少對於階段性工作的完成,要盡快先有共識下午03:40Douglas 蘇育正如果有我們沒做好的地方我們會盡快處理好,相同的如果有些是沒在合約內的我們會斟酌看狀況決定如何排優先度處理。
下午03:42Douglas 蘇育正希望貴方能盡快進入第三階段,優化也會同時開始協助,並提供OOOOOO code。
下午03:44 Douglas蘇育正所謂第二階段即是功能完成但是還有Bug或是優化工作仍須完成。我們認為第二階段已完成但是如果貴方一直拖,或是不分青紅皂白的指責又或是不按合約精神要求,我們會採取直接不繼續合作方式。
2018/11/16(五)
下午01:17高善群"@Douglas@阿龍哥,針對第二階段驗收的部分,進行說明,以下列表為未完成,或者是功能有誤無法進行測試1.OOO無法綁定○○帳號,也無法測試OOOOO端○○○○成功後,能否幫○○自動登入2.OOO無法觀看OOOOOO的細部成績3.OOO-OOOOOO,選擇○○○○,會出現登入失敗,請確認帳號密碼是否正確輸入4.OOO歷史戰績畫中的OOOOOOO OOOOO OOOO上方資訊成績數值有問題,都為。5.OOO歷史戰績畫面被上方資訊擋住,無法看到下方各OOOOO資訊。6.OOO-OOOOOO 登入,沒有製作7.OOO功能未製作-登入時: ○○用 QRCode 登入完畢後,APP過3秒後,將會自動跳回首頁。8.OOOOO-OOOOOO使用OOOO登入時,會狂跳非授權○○,無法登入9.OOOOO-OOOOOO○○無法進行,報到完畢後,進入到大廳,無法進行比賽10.OOOOO-OOOOOO○○指的是二個人輪流打同一個000,並不是4個000各別打。11.OOOOO-OOOOOO雙打 (0000,0000○○) ○○資訊錯誤。12.OOOOOOO-OOOOOO賽制產生器中的比賽項目,沒有OOOO 501 OI/DO 13.OOOOOOO-OOOOOO沒有○○總覽可看14.OOOOOOO-OOOOOO○○設定報名表輸入器OOOOOOOOO帳號Email帳號有""""不支援。15.OOOOOOO-OOOOOO○○設定修改○○時間,應該去除今天之後的日期檢查,可能只是要調 重後幾場的比賽時間。16.OOOOOO總結算畫面排版有改善空間17.OOOOOOOO遊戲過程沒有配樂18.OOOOOOOO遊戲過程沒有動畫19.OOOOOOOO開戰要有喝酒動畫卡通20.OOOOOO OOO-多送錢到別的機台21.OOOOOO OOO-會有吃錢問題22.OOOOOO OOO-掃描QR Code後,網頁Loading速度太慢,甚至會無法連線23.多資料庫無法同步整合,目前沒有辦法測試24.OOOOOOOOOOOO OOOO在OOOO時,如果先後攻有問題可按綠色鍵,進入 option 修改○○。現在並無此功能。25.OOOOOOOOOOOO OOOO在決勝局比開場前比 OOOO,目前沒有此功能。26.OOOOOOOOOOOO OOOO在選項裡面要有決勝局的開關(預設否),目前沒有此功能。27.OOOOOOOOOOOO OOOO在比賽成績將會即時在APP與網頁上顯示,因為沒有辦法進入第2場,所以無法測試。28.OOOOOOOOOOOO OOOO在雙方○○有登入的情況下,遊戲在進入下局時卡住(轉圈圈畫面)29.OOOOOO OOOOO重連機制有問題,經常無法重連30.OOOOOO OOOOO 攝影機斷線無法重連。31.OOOOOO OOOOO歐洲連線測試,在取得IP後,再提交給OO,以便測試(目前未測)32.OOOOOOOOOO更新的方式已修改成「OO要提供OOO」,能夠回傳機台的版本,由另一個小程序進行更新。33.OOOOOOOOOO後台指定各機台版本的功能未完成,無法測試。針對幾點進行說明:1.OOOOOOOOO OOOOO規格書 V11.docx (P.3) 中列出,○○○○綁定完成後,OOOOO端在○○○○完成後,要能自動幫付款的○○進行登入,這邊的問題在於○○綁定不成功,自然無法繼續驗證。2.OOOOOOOOO OOOOO規格書 V11.docx (P.36) 中列出,OOO,OOOOOO優先新增登入,但沒有看到此功能。3. OOOOOOOOO OOOOO規格書 V11.docx (P.36) 中列出, OOO○○綁定,無法進綁定。4.OOOOOOOOO OOOOO規格書 V11.docx (P.36) 中列出,多資料庫同步整合這部分,須確保各 國資料庫可以同步,但未看到實際功能,無法驗收。5.還有許多導致程式無法運作之Bug,都列在00000000_MG外包Bug Report上。6.依據合約內容,第二階段為程式開發完成,且附上結案報告與資料庫架構說明文件,根據合約規定,我司未收到結案報告與資料庫架構說明文件,且程式尚有未完成之功能,予以驗收不通過。"
下午01:39阿龍哥根據合約驗收是第三階段
下午03:25賴冠樺@阿龍哥 OOOOOO目前好像有擋IP,可以先解除對IP限制嗎,我們要測試各地網路對戰,IP會無法及時確認,或是重開機後IP會更換
下午03:31阿龍哥考慮到會有各種攻擊,目前我們是不開放訪客連入
下午03:31阿龍哥有需要的話給我們ip可以幫你們加到白名單
下午03:46鄧文治根據合約,第二階段繳交結案報告、OOOOO Ocode, OOO所有功能完成上架,驗收期一個月,驗收完成付第二階段款項。
下午03:47鄧文治現在bug這麼多,功能未完成,已超出合約底線11月9日,第三階段完成日的期限。
下午05:02鄧文治剛剛打6場網路對戰,每一場都沒打完,最好的一次打到結束,但無法進入結算畫面
下午05:03鄧文治網路對戰無法刷卡、無法掃QRCode
下午05:03鄧文治必須靠另一人在遠端輸入掃碼
下午05:04鄧文治客人無法接受這麼笨的網路對戰 下午05:04鄧文治也無法○○○○
下午05:04鄧文治這樣無法驗收網路對戰是否真的可行
下午11:39Douglas 蘇育正"經過內部檢討後,以下是我們的總結:
A. 在合約內功能未完成:3項 Q6, Q17,19
B. 已修正 Bug: 5項 -- Q2,Q25,226,28,29
C. 修正中 Bug: 5項 - Q1,24, 28,Q30,032
D. 修正中 Bug 但是缺乏資料: 3項-020,021,031
E. 不是 Bug: 9項 --23,25,27,29,11,Q14,Q22,223,24,
F.不在規格內或是屬於優化項目:8項- Q10, Q12, Q13,Q15,Q16,A18,27 033
* 我們會儘速修正在合約內應該執行但是未完成的項目 (上述A) 雖然這裡面有貴方有失公允的地方,例如:Jeff 有同意影片美術的製作應該要另外簽合約,但是待這些完成後即算是完成第二階段* 其他bug跟我們有關的我們會解決,但是不屬於第二階段內容*沒在合約內的我們會斟酌是情況處理,但是不屬於第二階段內容*稍早已有在群組中提供資料褲結構,結案報告後續會補上以下是回答細節:Q1.OOO無法綁定○○帳號,也無法測試OOOOO端○○○○成功後,能否幫○○自動登入A1.綁定帳號目前存進資料庫有問題,修正中綁定者若統付,則會自動將其登入為P1已做Q2.OOO無法觀看OOOOOO的細部成績A2.在issue list中早已回應,是資料驗證有問題,這問題已經有修正,需要重新進行○○ 才會有資料 23.OOO-OOOOOO,選擇參賽隊伍,會出現登入失敗,請確認帳號密碼是否正確輸入A3.查無此問題,請問使用的是那一個帳號?04.OOO歷史戰績畫中的OOOOOOOOOOOO OOOO上方資訊成績數值有問題,都為。A4.OOOOOO OOO出錯,修正中05.OOO歷史戰績畫面被上方資訊擋住,無法看到下方各Round資訊。A5.下方各OOOOO可滑動000 000 00.OOO-OOOOOO登入,沒有製作A6.已有綁定OOOOOO,登入的確未作,待補07.OOO功能未製作-登入時: ○○用QRCode登入完畢後,APP過3秒後,將會自動跳回首頁。A7.有做,請確定清楚08.OOOOO-OOOOOO使用OOOO登入時,會狂跳非授權○○,無法登入A8. 測試時沒有出現此情況,因有貴方提供的影片,追查此問題中09.OOOOO-OOOOOO○○無法進行,報到完畢後,進入到大廳,無法進行比賽A9.不能比賽的話其他這些測試結果怎麼出現的?Q10.OOOOO-OOOOOO○○指的是二個人輪流打同一個000,並不是4個000各別打。A10.規格中並未說明規則,也沒有歷史紀錄的規則,若要修改需等驗收期進行優化Q11.OOOOO-OOOOOO雙打(3vs3,4vs4對戰) ○○資訊錯誤。A11.沒有發現此問題,請說明狀況Q12.OOOOOOO-OOOOOO賽制產生器中的比賽項目,沒有OOOO 000 OO/OO A12.沒有此規格。Q13.OOOOOOO-OOOOOO沒有○○總覽可看。A13.沒有此規格。Q14.OOOOOOO-OOOOOO○○設定報名表輸入器OOOOOOOOO帳號Email帳號有""""不支援。A14.是指OOOOOOO.OOOOO00OOOOOO.com 這種類型嗎?Q15.OOOOOOO-OOOOOO○○設定,修改○○時間,應該去除今天之後的日期檢查,可能只是要調重後幾場的比賽時間。A15.無此規格Q16.OOOOOO總結算畫面排版有改善空間A16.貴方並未提供5/7/9/11 OOOO的顯示規則Q17. OOOOOOOO遊戲過程沒有配樂A17.待補上Q18.OOOOOOOO遊戲過程沒有動畫A18.沒有此規格Q19.OOOOOOOO開戰要有喝酒動畫卡通A19.待補上、雖然之前有跟Jeff提及動畫另外報價,Jeff也有口頭上答應020.OOOOOO OOO-多送錢到別的機台A20.請詳述並給提供機台編號,付款時間,付款金額及收到款項的機台021.OOOOOO OOO-會有吃錢問題A20.請詳述並給提供機台編號,付款時間,付款金額022.OOOOOO OOO-掃描QR Code後,網頁Loading速度太慢,甚至會無法連線A22.網速問題,在順暢網路之下測試並沒有發現問題Q23.多資料庫無法同步整合,目前沒有辦法測試A23.此項目無法測試,為資料庫設計時產生編號的規則,000000若新創的OOOOO回傳的編號包含TW前綴則表示已實裝此系統024.OOOOOOOOOOOO OOOO在OOOO時,如果先後攻有問題可按綠色鍵,進入OOOOOO負。現在並無此功能。A24.此功能在貴方提供新文件時,已溝通過以○○功能取代Q25.OOOOOOOOOOOO OOOO在決勝局比開場前比OOOO,目前沒有此功能。A25.11/14就已修正Q26.OOOOOOOOOOOO OOOO在選項裡面要有決勝局的開關(預設否),目前沒有此功能。A26.11/14就已修正修改勝Q27. OOOOOOOOOOOO OOOO在比賽成績將會即時在 APP 與網頁上顯示,因為沒有辦法進入第2場,所以無法測試。A27.規格中只有OOO要顯示,但是已有實作Q28.OOOOOOOOOOOO OOOO在雙方○○有登入的情況下,遊戲在進入下局時卡住(轉圈圈畫面)A28.11/14就已修正029. GOOOOOO OOOOO 重連機制有問題,經常無法重連A29.11/15有修正部份問題,現版本應已穩定Q30.GOOOOOO OOOOO 攝影機斷線無法重連A30.需貴方修改OOOOO支援,11/16小瑋有表示找到重連時的問題,修正後應就會正常Q31.GOOOOOO OOOOO 歐洲連線測試,在取得IP後,再提交給OO,以便測試(目前未測)A31.尚未取得ipQ32.OOOOOOOOO更新的方式已修改成「OO要提供OOO」,能夠回傳機台的版本,由另一個小程序進行更新。A32.請直接在小程序中做OOOOOOOOOOOO,再取得OOOOOOOOOOO即可Q33.OOOOOOOOOO 後台指定各機台版本的功能未完成,無法測試。A33.算是優化功能,經討論是告知對方以OOOOOO定義,若需要另外新增tag,待優化時協助新增
下午11:57 鄧文治 網路對戰,最新測試是6次對戰6次都無法完成對戰,重連機制,Error OOOOOOOOO,OOOOOOOOOOO, OOOO retry,機制不對
2018/11/17 (六)
上午12:00 阿龍哥 版本
上午12:03 鄧文治 今天最新版本
上午12:04 鄧文治 有各式各樣的錯誤
上午12:05 鄧文治 有資料不同步的
上午12:05 鄧文治 有按鍵進入死當的
上午12:06 鄧文治 有重連後,雙方攝影機正常,資料不更新
上午12:06 鄧文治 有進不了結算畫面的
上午12:07 鄧文治 有無法邀請成功的
下午07:22 鄧文治 剛才○○○○協會反應「昨天下午在大連進行推廣時,好幾個客人付了○○○○,扣了錢卻無法使用」
下午07:23 鄧文治 客人非常不滿○○吃錢的事
2019/01/13(日)
下午1:46鄧文治 ○○○○還是吃錢摩鉅的○○○○程式要公佈寫法、我們來協助找出問題、摩鉅一直不處理問題,閃躲問題不是辦法,我方商譽損失慘重…………。
下午03:02阿龍哥"1.閃躲問題的不是我方2.○○的程式碼早就在你們的伺服器3貴方的商譽跟產品難道不值這60%尾款?現在你在浪費的是貴公司的時間及信譽,請仔細思考
下午03:40 鄧文治 貴公司一直未完成合約規定的項目,是問題的根源
2019/02/02 (六)
鄧文治 ○○○○一直出錯
鄧文治 今天2月1日還是沒正常。
㈢、次查,證人林佑昕(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小組成員)於本院審理中證稱:OOOOOOOOOO的部分有網路連線,兩邊都能看得到上傳的東西,所以無原告看不到的情況,兩者之間有差異但沒有很大,我想原告提到所謂有兩項東西沒有拿到,應該是指資料庫、後台程式,但這兩個東西在當時他們在做程式測試時,被告方這邊是都有提供連線讓原告方做使用,後續他們有爭議後,可能有未付款的狀況,被告就把連線停掉所以最終也未交付給原告,所以原告沒有拿到的東西應該是指這兩個東西,這兩個東西是有但的確是原告沒有拿到;我很確定被告都是有上傳給原告,看得出來是有傳過去的,現在就是原告認為他都沒有拿到最新的檔案,但是因為他們採用的OOOOOOOOOO,他們用的這個方式其實程式碼都是上傳到原告這邊,我們這邊講的是OOOOO OOO還OOO;程式碼的部分是看得出來,透過OOOOOOOOOO有做上傳的動作;我這邊補充一下,OOOOO程式碼的部分是可以透過電腦這邊直接做執行、模擬測試,因為我們當初最一開始提出上機這件事情,是因為最終的成果應該是由上機這邊來做展現,才能表現出這個系統到底有沒有完成,但是他們針對這個部分也有一些爭議,比方說被告這邊主張他其實根本沒有處理上機這件事情,他只是把程式碼交付給原告之後,由原告自己去上機,所以只要被告這邊的電腦如果OOOOO可以運作的話他就會交付給他,所以他會認為其實他做到這一段他的工作就已經結束了,用上機的話對他們來說並不公平,被告有做過這樣的表示,原告一直堅持要以他拿到的東西為準,但其實我們在舉證的過程,我們其實要盡量貼合當時他們爭議的情況去看到底有哪些瑕疵,可是如果現在照原告講的以他沒有拿到的東西下去做的話,其實這些東西都看不到;程式碼的部分都能看得出來,我們在舉證的過程中就已經有看到這些東西;他有透過OOOOOOOOOO是可以看得到曾經上傳給原告過,比方說他們現在做一台汽車,可是被告沒有把輪子給原告,原告現在就只能拿一台車殼,所以他根本不能跑,可是其實當時他們在測試時是整台車子有車輪的狀況,現在原告主張他沒有拿到的東西就不能測,就等於他現在只以他拿到的車殼的狀況要來測這台車,當然這台車就是不能跑,原告當時他們爭議有瑕疵這些其實也都看不出來;原告講的意思是後台,我講的是資料庫,可是我中間一直說有上傳OOOOOOOOOO的部分就是程式碼、OOOOO的部分。我們也有拿到原告提供的原始碼;剛剛原告講的後台或是資料庫,他剛剛說是被告上傳到自己的伺服器,他沒有拿到這些東西他講的沒有錯,但是在他們當時在測試的狀況下,原告是都可以連線到那邊,他的確沒有拿到原始碼,但這是我們講到關於交付或付款的關係有此爭議,但當時的情況這些東西都是可以使用不管他有無拿到,當時這些東西就是車子能跑起來,但對、也許車子有很多問題,程式可能有問題要做解決,現在原告主張就是沒有拿到的東西他不測,兩邊約定他拿到的東西是只有程式碼的部分,OOOOO、OOO、OOO的部分這是原告這邊也有提出他們的版本,我們當時就是以他們測試東西有跑來狀況下去做鑑定;我的意思是說,雖然被告丟到他自己的伺服器,可是原告他可以連線過來看,在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當然後來他們起爭議後連線就已經斷掉了等語(本院卷㈣第101、105、107、121-124頁);在建置的過程中有遇過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我本來以為那是BUG,但我向被告這邊溝通詢問之後,被告有提出說明,那些問題就有排除掉,所以那不像是程式方面的BUG,比較像是設定方面的問題。比方說因爲他們當時的環境連線到的是雙方各自的IP(伺服器),我們這邊建置的時候是建立在院內的設備上,它會有一些連線的目標需要去調整,我們要把它改向到我們自己院內的設備。我們能夠做到射○○的動作,有一些遊戲的部分是可以進行的。因爲單機的遊戲就是我們在同一台○○○上進行○○的遊戲,這是可以完成的,但是如果要像連線對戰的這種東西,因爲後面還有一些他們伺服器的設計及連線的限制,如果要直接做連線是沒有辦法的,就是2個人在不同的地方去做○○○連線進行遊戲是沒有辦法的,這比較偏向我剛前面講的是設定的問題,因為他們在連線對戰時會依賴原告這邊的伺服器去做連線,這段應該是有一些設定需要去做調整與確認,如果設定調整完成,理論上連線對戰部分應該是要可以執行。我們現在拿到的東西是屬於單機運作並沒有問題,我們在執行這個案子的過程中測到連線對戰這一塊他們有依賴一個伺服器去幫兩邊做連線,我們是沒有拿到這個伺服器的程式碼跟設定碼。理論上我們要配合○○更新,但是○○這邊除了更新的問題,還有○○現在禁止我們這邊連線,就是你要到那邊去使用的時候,它是○○○○,你要用它的的機制去支付金流的時候,你要用它的程式碼,我們在台灣本身不能用,但我們的機器如果拿到○○○○是可以用的。除了地域的限制,因為本案的程式碼也比較久了,真的拿去○○那邊,可能就會發生如我剛才所講因為更新的關係也是不能用,這是因為版本更新的關係。也是一樣,如果資訊充足,條件備齊的話,是做得出來的。刷卡的話可以運作。我們不是在程式中看到BUG,我們是在實測的過程中會發現我們認為是BUG的東西,但是經過說明之後做一些調整,它就變成是可以運作,所以它的這些問題不是涉及到他們所謂的BUG等語(本院卷㈣第279-285頁)。證人林怡青(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小組成員)於本院院審理中證稱:原告說他沒有拿到OOO軟體的部分,在當時之前他們回覆時,其實也曾經講過OOO的上傳時間是2018年8月22日,此部分原則上原告方應該也不是完全都沒有拿到,至於就是說當然更新的部分,因為他們在程式的執行過程中,它會不斷的更新調整狀況會再重新上傳,所以後面我們有做過時間上的確認決定最終的版本,所以也並非像原告所述都沒有拿到此部分的資訊;我們鑑定方這邊是認為,本案是否有交付因為涉及到他們之間金額上的來往,所以有沒有交付,但是因為依據他們一些相關的對話紀錄可以看得出來,他們其實實際上是一直有在測試,所以原則上來講這些檔案他如果沒有的話,原則上是沒有辦法跑測試,所以我們這邊才會認為至少在他有辦法跑測試的時間點之前,他手上應該是至少是有這些檔案可以去做運用、可以去跑,不然的話應該是連測試都沒有辦法做;如方才提到OOO程式的部分,他們有可能因為中間爭議的原因,所以被告方把OOO的連結或者是什麼斷掉了,所以讓原告方就沒有他可能實際上有在測試過中所使用的範本,但這些東西原則上他應該要有存在,所以可以去做後續的鑑定處理等語(本院卷㈣第102、106頁);連線的部分因為我們公司剛剛好知道必須要去連原告的伺服器,但我們要去確認這個伺服器連結的相關資訊時,原告那邊可能因為工程師不在了,原告也不是很能夠確定這些相關資訊,導致我們沒有辦法做正確連結的處理,變成有關連線的部分無法落實。○○○○很早之前就有提出,因為這是涉及第三方的程式,不是屬於原告與被告這邊所執行的程式碼,而是直接使用別的公司或別的單位的相關程式。例如○○是屬於○○這間公司的,本案的程式變成是連結○○公司他們相關的產品程式,○○就是屬於第三方公司的程式。○○公司為了要收錢,本來就會開放給大家使用,只是這個金流服務是一直持續的,會有更新的問題。因為○○是○○○○的軟體,所以有區域的限制,要到○○○○同意使用的範圍才能用。應該說當下他們簽約的時間點連結的那個版本原則上若有相關資訊就可以處理,畢竟也爭議一段時間,○○的版本已經更新了,我們現在要用當時那套原始的程式碼(舊版本),現在如果要跑的話,○○可能已經不支援舊版本,所以即使我們現在拿這套程式去○○○○,可能也沒有辦法使用,因為版本已經是舊的。投幣的部分後來是用刷卡的方式來測試能否運作,投幣的部分是有投幣機,但投硬幣卻掉不進去,我們有跟鄧先生溝通,我們是直接建COIN在裡面,我們直接讓系統假設有硬幣在裡面,確實是可以操作的。有看到相關的程式碼,我們在最早的時候也有說明這一塊因為涉及無法處理的問題,所以這一塊我們沒有做細部的處理。他們有一個原本○○○的架構,本案這次是增加合約,也就是增加一些功能項(本院卷㈣第278-293頁)。被告稱:針對○○的這一點,我們都有做完,因爲○○的版本也會更新,所以當○○版本更新之後就好像我們試圖要用舊的軟體去跟他們的伺服器溝通,可是伺服器會拒絕,所以一般在商務上,這個東西要隨第三方的更新來請我們幫他們一直做維護、升級,才有辦法一直連線。我們在驗收的過程當中勢必一定會一直提出需求說有BUG要修,他們列出來跟我們要修的有做成一份文件,他列的每一條我們都有去做修正,有一些我們沒有修正的是因爲那個不是BUG,是他的原本的要求就是要做成這樣,例如賽事的界面顯示在規格裡面就講說仿某個原本的某某界面去實做,我們照著那個界面去實做之後,他覺得這個不對,因爲應該要跟另外一個競爭對手的頁面長得一樣,所以覺得這個是BUG 要求我們改,針對這種不是BUG 希望我們改的項目,在後面我們有跟劉小偉協商說可以另外多收一點錢給一點優惠的意思,例如可能我們本來要收3、400萬元,但可能只跟你收100多萬元,當時他也是說他覺得沒有問題,後來有具體向原告提出,但原告拒絕,所以才會衍生後面這些事情,剛才投幣機這件事情的結論來說,它其實就是原本第一版的內容,它不是在增修的內容等語(本院卷㈣第289-290頁)。
㈣、由上以觀,被告於2018年10月30日稱將其完成之檔案上傳給原告,驗收時進行BUG修改,2018年11月12日被告稱BUG已全部修改完成,先作一些優化。兩造持續對話至2018年2月2日,○○○○仍有出錯,被告交付之系爭軟體雖有瑕疵,其中有尚未完成、Bug、嚴重Bug等情,然因兩造對於是否屬原合約項目或係優化應另再付費等問題有歧見,被告拒絕繼續改善瑕疵,迄今仍未補正瑕疵,惟尚難認已構成給付不能,是以原告於108年5月8日委任律師發函被告,依民法第256條規定解除系爭合約(本院卷㈠第153-155頁),尚屬無據,原告依民法第259條第2項、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受領之報酬134萬4,000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㈤、按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民法第250條定有明文。契約當事人以確保債務之履行為目的,約定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為適當之履行時,所應支付之違約金,除契約約定其為懲罰性之違約金外,概屬於賠償總額預定性之違約金,以免對債務人造成不利,此觀同法第250條之規定及其修正理由自明(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378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民法第250條第2項但書規定所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之違約金,為債務人因遲延給付所應支付。依同條項前段規定: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故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此項違約金即與民法第231條第1項所定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賠償總額相當(最高法院82 年度台上字第641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㈥、依系爭合約第2條約定:⒈簽約日2018年5月10日。...⒌預計開發時間為4個月,再加上2個月的Debug時間,預計完成時間2018年11月9日,若延遲交貨,於107年11月9日起,每日總金額千分之2罰金,最多扣至30%(本院卷㈠第17頁)。依兩造間對話及證人林怡青、林佑昕證述,被告就系爭軟體有未完成項目、Bug等情形,被告完成之程度約為53.7581%。按承攬人完成之工作,依工作之性質,有須交付者,有不須交付者,大凡工作之為有形的結果者,原則上承攬人於完成工作後,更須將完成物交付於定作人,且承攬人此項交付完成物之義務,與定作人給付報酬之義務,並非當然同時履行,承攬人非得於定作人未為給付報酬前,遽行拒絕交付完成物(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2705號民事判例意旨參照)。參酌證人林佑昕證述:原告提到所謂有兩項東西沒有拿到,應該是指資料庫、後台程式,但這兩個東西在當時他們在做程式測試時,被告方這邊是都有提供連線讓原告方做使用,後續他們有爭議後,可能有未付款的狀況,被告就把連線停掉所以最終也未交付給原告,所以原告沒有拿到的東西應該是指這兩個東西,這兩個東西是有但的確是原告沒有拿到;被告都是有上傳給原告,看得出來是有傳過去的,現在就是原告認為他都沒有拿到最新的檔案,但是因為他們採用的OOOOOOOOOO,他們用的這個方式其實程式碼都是上傳到原告這邊,我們這邊講的是OOOOO OOO還OOO;程式碼的部分是看得出來,透過OOOOOOOOOO有做上傳的動作;OOOOO程式碼的部分是可以透過電腦這邊直接做執行、模擬測試,因為我們當初最一開始提出上機這件事情,是因為最終的成果應該是由上機這邊來做展現,才能表現出這個系統到底有沒有完成,但是他們針對這個部分也有一些爭議,比方說被告這邊主張他其實根本沒有處理上機這件事情,他只是把程式碼交付給原告之後,由原告自己去上機,所以只要被告這邊的電腦如果OOOOO可以運作的話他就會交付給他,所以他會認為其實他做到這一段他的工作就已經結束了,程式碼的部分都能看得出來,我們在舉證的過程中就已經有看到這些東西;他有透過OOOOOOOOOO是可以看得到曾經上傳給原告過,比方說他們現在做一台汽車,可是被告沒有把輪子給原告,原告現在就只能拿一台車殼,所以他根本不能跑,可是其實當時他們在測試時是整台車子有車輪的狀況,現在原告主張他沒有拿到的東西就不能測,就等於他現在只以他拿到的車殼的狀況要來測這台車,當然這台車就是不能跑等語。原告於2018/11/16(五)下午01:17,針對第二階段驗收的部分,進行說明,以下列表為未完成,或者是功能有誤無法進行測試....依據合約內容,第二階段為程式開發完成,且附上結案報告與資料庫架構說明文件,根據合約規定,我司未收到結案報告與資料庫架構說明文件,且程式尚有未完成之功能,予以驗收不通過。是以被告尚未完成第2階段,原告雖未支付第2階段40%價金;然而被告尚不得因此拒絕改善瑕疵,被告經原告屢次要求改善系爭軟體瑕疵,被告迄今仍未改善,系爭軟體仍有未完成項目、Bug、嚴重Bug等情形,致原告70台機台無法使用系爭軟體等情,認被告應依前開契約約定給付之違約金為買賣價金之30%,被告完成之程度約為53.7581%,扣除30%後為23.7581%,原告已付款40%,原告逾付16.2419%,3,360,000×16.2419%=545,728元(元以下四捨五入),則被告應給付原告之違約金為545,728元,原告關於違約金之請求於此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尚屬無據,應予駁回。
㈦、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226條、第256條、第494條、第259條第2款、第179條之規定及系爭合約第2條第6項之約定,請求「⒈被告應返還原告134萬4,000元,並自107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或自108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利息。⒉被告應給付原告100萬8,000元(違約金),及自本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原告之請求於其中545,728元(違約金),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108年6月27日,送達證書見本院卷㈠第179頁)之翌日即108年6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七、本判決主文第一項所命之給付,原告陳明願供擔保宣告准予假執行,經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得預供相當擔保金額免為假執行;至於原告其餘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高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