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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112號
上 訴 人 陳宗佑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被上訴人 立佳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松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0年4月15日下午3時5分,在本院第32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嚴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