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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21號
原 告 范文智
被 告 翔宇整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正樫
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律師
林羿樺律師
劉宜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簿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書 記 官 郭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