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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24號
聲  請  人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梅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
    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9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倩影

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00002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梅生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總社
109年11月28日
156,000元
DD0000000

002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梅生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總社
110年1月6日
40,953元
DD0000000

003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梅生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總社
110年2月6日
40,953元
DD0000000

004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梅生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總社
110年3月6日
40,953元
DD0000000

005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梅生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總社
110年4月6日
40,953元
DD0000000

006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梅生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總社
110年5月6日
40,953元
DD0000000

007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梅生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總社
110年6月6日
40,953元
DD0000000

008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梅生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總社
110年7月6日
40,953元
DD0000000

009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梅生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總社
110年8月6日
40,953元
DD0000000

010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梅生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總社
110年9月6日
40,953元
DD0000000

011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梅生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總社
110年10月6日
40,953元
DD0000000

012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梅生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總社
110年11月6日
40,953元
DD0000000

013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張梅生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總社
110年12月6日
40,953元
DD0000000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