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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07號
原 告 李銓
訴訟代理人 朱昭勳律師
被 告 范緒松
被 告 永慶不動產新竹家樂城加盟店
被 告
兼法定代理
人 何松諺
被 告 家樂旺國際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秋蘋
前列被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佳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本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郭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