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小字第275號
原 告 輝揚清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恩大
訴訟代理人 鄧恩惠
被 告 喬立友容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謝慧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筱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