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簡字第499號
原 告 美商佰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添財
訴訟代理人 陳育瑄律師
被 告 金磚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永翔
訴訟代理人 譚台生
吳上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一日上午十時,
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楊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