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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19號
原 告 欣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錦秀
訴訟代理人 林禮模律師
被 告 呂鳳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6 日
書 記 官 郭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