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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87號
原 告 林進強
被 告 盛虹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福勝
訴訟代理人 李林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南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