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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60號
聲  請  人  邱郁晴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3月23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凱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附 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儲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ND-117-8
1
1000
2
儲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ND-118-0
1
1000
3
儲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ND-119-1
1
1000
4
儲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ND-120-8
1
1000
5
儲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ND-121-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