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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29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林益瑤
卓駿逸
被 告 江金達
江金貴
江甫庠
江桂蘭
江桂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撤回訴訟,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2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