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3號
原 告 艾恩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彥博
訴訟代理人 李美寬律師
被 告 英屬開曼群島商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志展
訴訟代理人 郭維翰律師
魏芳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1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