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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05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趙至偉  
相  對  人  沈淑華  

            郭葆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
  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
  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系爭不動產既經抵押
  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
  法院裁定准許拍賣該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
  ,於最高法院74年台抗字第431號裁判先例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郭葆謙於民國107年7月2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債務之清償,分別設定新臺幣(下同)4,440,000元、5,1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分別為137年7月16日,債務清償日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郭葆謙邀沈淑華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8,000,000萬,詎系爭借款自114年7月27日起即未繳息,依上開約定,全部借款已視為到期,總計尚欠本金4,989,608元暨其利息、違約金未償,又相對人郭葆謙於114年1月20日將其座落於○○鄉○○段000地號之土地及其上建物以信託登記予相對人沈淑華依法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因之而受影響,且因聲請人之抵押權係在信託登記前即已設定,亦不受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限制,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個人貸款約定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交易明細查詢表、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件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114年11月11日新院玉民政114司拍205字第47525號函通知相對人得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經送達後,惟迄未見相對人等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淑玲

114年度司拍字第205號附表: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單位:平方公尺)
新竹縣
○○鄉
○○段

000
32
134300分之750
2
新竹縣
○○鄉
○○段

000
41,593.63
940100分之201
3
新竹縣
○○鄉
○○段

000
31.86
134300分之750
4
新竹縣
○○鄉
○○段

000
1,399.13
134300分之750
5
新竹縣
○○鄉
○○段

000
36.90
134300分之750
6
新竹縣
○○鄉
○○段

000
165.15
134300分之750
7
新竹縣
○○鄉
○○段

000
203.37
13430分之75
8
新竹縣
○○鄉
○○段

000
95.73
134300分之750
9
新竹縣
○○鄉
○○段

000
68.00
134300分之750
10
新竹縣
○○鄉
○○段

000
57.48
134300分之750
11
新竹縣
○○鄉
○○段

000
16.82
134300分之750
12
新竹縣
○○鄉
○○段

000
17.27
134300分之750








13
新竹縣
○○鄉
○○段

000
1,500.00
13430分之75
14
新竹縣
○○鄉
○○段

000
297.89
13430分之75
15
新竹縣
○○鄉
○○段

000
17.15
134300分之750
16
新竹縣
○○鄉
○○段

000
334.10
13430分之75
17
新竹縣
○○鄉
○○段

000
47.66
134300分之750
18
新竹縣
○○鄉
○○段

000
27.35
13430分之75
19
新竹縣
○○鄉
○○段

000
2,981.36
29730分之166
20
新竹縣
○○鄉
○○段

000
32.00
134300分之750
21
新竹縣
○○鄉
○○段

000
624.63
940100分之3316
22
新竹縣
○○鄉
○○段

000
88.78
134300分之750
23
新竹縣
○○鄉
○○段

000
399.03
134300分之750
24
新竹縣
○○鄉
○○段

000
1.59
1分之1
備考
所有權人:郭葆謙

114年度司拍字第205號附表: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單位:平方公尺)
新竹縣
○○鄉
○○段

000
247.80
1分之1

備考
所有權人:沈淑華
其他登記事項:信託財產(委託人:郭葆謙)

編號
建號
基地坐落
-------
建物門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樓層面積
合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000
新竹縣○○鄉○○段000地號
-------
新竹縣○○鄉○○路00巷00號
鋼筋混泥土造、
住家用、
3層
一層:89.96
二層:67.57
三層:63.10
地下一層:46.45
總面積:267.08

陽台:27.05
雨遮:2.55
1分之1
備考
所有權人:沈淑華
其他登記事項:信託財產(委託人:郭葆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