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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756號
債  權  人  宇晨油漆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李宇晨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哪噠室內裝修設計開發有限公司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請求之標的並其數量及請求之原因、事實,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又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第51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所提出之聲請狀、請款單、Line對話紀錄等文件,仍無法釋明兩造間存有債權債務關係,經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23日通知債權人文到5日內補正: ㈠提出案場完工之驗收紀錄或其他相關文件。㈡提出催告債務人之文件(如存證信函+回執正反面)。㈢釋明對於債務人有債之關係存在(依台端所提line對話資料,無法確認債務人身分);該補正通知於民國115年5月4日送達債權人,有送達證書為憑,惟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依首開法條規定,該支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淑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