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簡字第1269號
原 告 耀明新創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曉君
訴訟代理人 謝銘仁
陳啓彰
被 告 百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瑞隆
訴訟代理人 呂秋𧽚律師
複代理人 蕭維冠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1年8月18日上午11時4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許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