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簡字第1266號
原 告 車偉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揚博
被 告 台灣威信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智欽
訴訟代理人 朱駿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4年2月20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4年4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三重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