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簡字第1406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黃靖妃
被 告 羅价玟
羅价琳
羅珮甄
羅淑瓊
羅立珊
參 加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訴訟代理人 王若盈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9月12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0月17日宣判,茲因原告起訴狀及開庭通知未合法送達被告羅珮甄、羅淑瓊,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36分,在本院三重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春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