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智易字第27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愈今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調偵字第6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王愈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四庭法 官 張毓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佩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