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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某處(地點詳卷) | ①MOVI0511.avi ②MOVI0512.avi ③MOVI0513.avi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見甲1至該處而向林顥倫辦理離職手續,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夾在腳趾跟拖鞋間,再自甲1身後將鏡頭伸入甲1洋裝長裙下,偷拍錄得甲1裙內之內褲、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卷】第5頁至第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內之「甲1」資料夾內影像檔案共3個(檔名:MOVI0511、0512、0513) 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卷】第13頁至第17頁)。 ⑷士林地檢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112偵7673【甲1卷】第23頁)。 ⑸監視器畫面影像及截圖(112偵7673【甲1卷】第25頁)。 ⑹士林地檢署異動人員名冊(112偵7673【甲1卷】第29頁)。 ⑺甲1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卷】第31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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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年9月21日16時33分至16時37分間 【甲2編號1】 | | ①MOVI0530.avi ②MOVI0531.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夾在腳趾跟拖鞋間,再自甲2身旁將鏡頭伸入甲2長裙下,偷拍錄得甲2裙內之內褲、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530、0531)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0530、0531】(112偵7673【甲2卷】第23頁至第24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0月6日13時41分至14時9分間 【甲2編號2】 | | ①MOVI0922.avi ②MOVI0933.avi ③MOVI0935.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藏放於手中,趁甲2不注意之際,再將鏡頭伸手靠近甲2由上往下俯攝,偷拍錄得甲2上衣領口內之乳溝、胸部上緣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922、0933、0935)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0922、0933、0935】(112偵7673【甲2卷】第24頁至第25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0月11日16時53分至17時57分間 【甲2編號3】 | | ①MOVI1112.avi ②MOVI1125.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藏放於手中,趁甲2伸長身體拿取櫃上物品之際,將鏡頭伸入甲2上衣下緣仰攝,偷拍錄得甲2上衣內之腰部、內衣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112、1125)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1112、1125】(112偵7673【甲2卷】第26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0月19日16時17分至18時56分間 【甲2編號4】 | | ①MOVI1270.avi ②MOVI1271.avi ③MOVI1281.avi ④MOVI1296.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夾在腳趾跟拖鞋間,再自甲2身後將鏡頭伸入甲2長裙下,偷拍錄得甲2裙內之內褲、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270、1271、1281、1296)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1270、1271、1281、1296】(112偵7673【甲2卷】第27頁至第28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0月19日19時4分至19時8分間 【甲2編號5】 | | ①MOVI1301.avi ②MOVI1302.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夾在腳趾跟拖鞋間,再自甲2身旁將鏡頭伸入甲2長裙下,偷拍錄得甲2裙內之內褲、大腿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301、1302)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1301、1302】(112偵7673【甲2卷】第29頁) ⑷被告111年10月19日19時6分士林地檢署電梯(雙梯)刷卡紀錄(112訴226卷第463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0月25日18時19分至18時22分間 【甲2編號6】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2進入該處,竊錄甲2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胸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臉部、胸部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408)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1408】(112偵7673【甲2卷】第30頁至第32頁) ⑷被告111年10月25日18時6分士林地檢署刷卡門禁紀錄(112訴226卷第465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1月2日16時46分至17時間 【甲2編號7】 | | ①MOVI0290.avi ②MOVI0291.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夾在腳趾跟拖鞋間,再自甲2身旁將鏡頭伸入甲2長裙下,偷拍錄得甲2裙內之大腿根部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290、0291)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0290、0291】(112偵7673【甲2卷】第30頁至第31頁) ⑷監視器畫面截圖及影像【被害人甲2於111年11月2日16時46分許在該處及被告衣著截圖】(112偵7673【甲2卷】第55頁至第57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1月10日18時40分至18時43分間 【甲2編號8】 | | ①MOVI1794.avi ②MOVI0410.avi ③MOVI0411.avi ④00000000000000.mp4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2進入該處,以不同角度竊錄甲2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內褲、胸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臉部、胸部、大腿根部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794、0410、0411、0000000000000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1794、0410、0411及00000000000000】(112偵7673【甲2卷】第32頁至第35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1月15日18時10分至18時13分間 【甲2編號9】 | | ①MOVI0004 (2).avi ②MOVI0004.avi ③MOVI0005.avi ④MOVI0008.avi ⑤MOVI0009.avi ⑥00000000000000.mp4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2進入該處,以不同角度竊錄甲2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內褲、胸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臉部、胸部、大腿根部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004(2)、0004、0005、0008、0009及0000000000000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1112、1125】(112偵7673【甲2卷】第37頁至第38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1月17日18時40分至18時44分間 【甲2編號10】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2進入該處,竊錄甲2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內褲、胸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臉部、胸部、大腿根部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0000000000000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00000000000000】(112偵7673【甲2卷】第39頁) ⑷被告於111年11月17日18時31分士林地檢署刷卡門禁紀錄(112訴226卷第467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1月22日18時20分至18時22分間 【甲2編號11】 | | ①MOVI0155.avi ②00000000000000.mp4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1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2進入該處,以不同角度竊錄甲2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內褲、胸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臉部、胸部、大腿根部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155及0000000000000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0155、00000000000000】(112偵7673【甲2卷】第39頁至第40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1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1月24日18時39分至18時44分間 【甲2編號12】 | | ①MOVI0172.avi ②MOVI0173.avi ③00000000000000.mp4 ④MOVI0138.avi ⑤MOVI0139.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放於可攝錄位置,以不同角度竊錄甲2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內褲、胸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臉部、胸部、大腿根部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172、0173、0138、0139及0000000000000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0172、0173、0138、0139及00000000000000】(112偵7673【甲2卷】第40頁至第42頁) ⑷被告於111年11月24日18時37分士林地檢署刷卡門禁紀錄(112訴226卷第469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1月29日18時19分至18時24分間 【甲2編號13】 | | ①MOVI0217.avi ②MOVI0217 (2).avi ③00000000000000.mp4 ④MOVI0288.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2進入該處,以不同角度竊錄甲2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內褲、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臉部、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217、0217(2)及00000000000000000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0217、0217(2)及000000000000000000】(112偵7673【甲2卷】第43頁至第44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2月6日18時25分至18時30分間 【甲2編號14】 | | ①MOVI0313.avi ②MOVI0314.avi ③00000000000000.mp4 ④MOVI0258.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1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2進入該處,以不同角度竊錄甲2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內褲、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臉部、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258、0313、0314及0000000000000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0313、0314及00000000000000】(112偵7673【甲2卷】第44頁至第46頁) ⑷被告於111年12月6日18時7分、18時35分士林地檢署刷卡門禁紀錄(112訴226卷第471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1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2月22日18時40分至18時44分間 【甲2編號15】 | | ①MOVI0385.avi ②MOVI0386.avi ③MOVI0387.avi ④MOVI0394.avi ⑤MOVI0395.avi ⑥00000000000000.mp4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2進入該處,以不同角度竊錄甲2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內褲、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臉部、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385、0386、0387、0394、0395及0000000000000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0385、0386、0387、0394、0395及00000000000000】(112偵7673【甲2卷】第44頁、第46頁至第49頁) ⑷被告於111年12月22日18時31分士林地檢署刷卡門禁紀錄(112訴226卷第473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2月27日18時23分至18時28分間 【甲2編號16】 | | ①MOVI0466.avi ②MOVI0467.avi ③MOVI0428.avi ④MOVI0429.avi ⑤00000000000000.mp4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2進入該處,以不同角度竊錄甲2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內褲、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臉部、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466、0467、0428、0429及0000000000000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0466、0467、0428、0429及00000000000000】(112偵7673【甲2卷】第49頁至第51頁) ⑷被告於111年12月27日18時01分士林地檢署刷卡門禁紀錄(112訴226卷第475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2年2月7日18時30分至18時32分間 【甲2編號17】 | | ①MOVI0825.avi ②MOVI0650.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2進入該處,以不同角度竊錄甲2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內褲、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臉部、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825、0650、0651)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0825、0650、0651】(112偵7673【甲2卷】第52頁至第53頁) ⑷被告於112年2月7日18時04分士林地檢署刷卡門禁紀錄(112訴226卷第477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2年2月21日18時18分至18時20分間 【甲2編號18】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攝錄他人性影像,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1個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2進入該處,竊錄甲2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內褲、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之性影像,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臉部、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006)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1006】(112偵7673【甲2卷】第23頁至第54頁) ⑷被告於112年2月21日18時04分士林地檢署刷卡門禁紀錄(112訴226卷第479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1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第319條之1第1項、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2年2月23日18時35分至18時44分間 【甲2編號19】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攝錄他人性影像,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1個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2進入該處,竊錄甲2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內褲、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之性影像,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臉部、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
| ⑴甲2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3月31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卷】第5頁至第7頁、第13頁至第1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054)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2,檔名MOVI1054】(112偵7673【甲2卷】第23頁至第54頁) ⑷被告於112年2月23日18時27分、18時28分、18時43分、18時44分士林地檢署刷卡門禁紀錄(112訴226卷第481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1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第319條之1第1項、第315條之1第2款 |
| | | | ①MOVI0281.avi ②MOVI0282.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見甲4低頭彎腰俯身而上衣領口寬鬆,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藏放於手中,再將鏡頭靠近甲4由上往下俯攝,偷拍錄得甲4上衣領口內之內衣、胸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4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4卷】第5頁至第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4資料夾內共2個影像檔案(檔名:MOVI0281、0282)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4】(112偵7673【甲4卷】第13頁至第14頁) ⑷士林地檢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甲4以簡訊表示提告】(112偵7673【甲4卷】第15頁至第17頁) ⑸甲4該處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4卷】第19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以腳著襪子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夾在拖鞋間,再自甲6身旁將鏡頭伸入甲6短裙下,偷拍錄得甲6裙內之內褲、大腿根部等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等身體隱私部位之性影像。 | ⑴甲6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6卷】第5頁至第11頁) ⑵甲6a(甲6配偶)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6卷】第5頁至第11頁) ⑶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6資料夾內1個影像檔案(檔名:MOVI0757) ⑷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編號甲6,檔名:MOVI0757】(112偵7673【甲6卷】第17頁) ⑸士林地檢署112年2月份出納人員輪值表【112年2月28日由被告簽名輪值】(112偵7673【甲6卷】第19頁) |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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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年7月13日14時44分至15時55分間 【甲8編號1】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站在辦公室座位O甲旁,以手持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自甲8身後靠近將鏡頭由上往下俯攝,偷拍錄得甲8上衣領口內之胸部、內衣、乳溝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8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8卷】第5頁至第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8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062)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8】(112偵7673【甲8卷】第13頁至第15頁) ⑷士林地檢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甲8表示提告】(112偵7673【甲8卷】第21頁) ⑸甲8提供之110年7月13日工作日誌(112偵7673【甲8卷】第19頁) ⑹甲8在該處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8卷】第29頁至第32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 | ①MOVI0054.avi ②MOVI0056.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以手持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趁甲8俯身查找東西之際,自甲8身前將鏡頭由上往下俯攝,偷拍錄得甲8上衣領口內之內衣、胸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8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8卷】第5頁至第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8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054、0056)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8】(112偵7673【甲8卷】第13頁至第15頁) ⑷士林地檢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甲8表示提告】(112偵7673【甲8卷】第21頁) ⑸甲8提供之111年11月17日工作日誌(112偵7673【甲8卷】第17頁) ⑹被告111年11月17日9時48分之1F電梯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8卷】第27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7月13日18時5分至18時21分間 【甲9編號1】 | | ①MOVI0066_1.avi ②MOVI0067_1.avi ③MOVI0068_1.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甲9因有事請其前來,再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放置在某處,待甲9行走靠近,鏡頭由下往上,偷拍錄得甲9寬鬆短褲內大腿根部、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9卷】第5頁至第15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066_1、0067_1、0068_1)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編號甲9,檔名:MOVI0066_1、0067_1、0068_1】(112偵7673【甲9卷】第19頁至第21頁) ⑷甲9提供其與被告間之LINE對話紀錄文字檔(112偵7673【甲9卷】第33頁至第41頁) ⑸甲9於111年7月13日門禁刷卡紀錄(112訴226卷第485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7月30日12時34分至12時35分間 【甲9編號2】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以通訊軟體LINE相約購買中餐,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放置在某處,待與甲9購買午餐返回靠近,鏡頭由下往上,偷拍錄得甲9寬鬆短褲內大腿根部之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9卷】第5頁至第15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252)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編號甲9,檔名:MOVI0252】(112偵7673【甲9卷】第22頁) ⑷甲9提供其與被告間之LINE對話紀錄文字檔(112偵7673【甲9卷】第33頁至第41頁) ⑸被告於110年7月30日12時門禁刷卡紀錄(112訴226卷第487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8月23日17時55分至18時14分間 【甲9編號3】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甲9因有事請其前來,再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放置在某處,待甲9行走靠近,鏡頭由下往上,偷拍錄得甲9裙內大腿根部、大腿內側之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9卷】第5頁至第15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49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編號甲9,檔名:MOVI0490】(112偵7673【甲9卷】第23頁至第24頁) ⑷甲9提供其與被告間之LINE對話紀錄文字檔(112偵7673【甲9卷】第33頁至第41頁) ⑸甲9於111年8月23日門禁刷卡紀錄(112訴226卷第489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8月24日12時32分至12時41分間 【甲9編號4】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以通訊軟體LINE相約購買中餐,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放置在某處,待與甲9購買午餐返回靠近,鏡頭由下往上,偷拍錄得甲9連身裙內大腿根部之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9卷】第5頁至第15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495)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編號甲9,檔名:MOVI0495】(112偵7673【甲9卷】第24頁) ⑷甲9提供其與被告間之LINE對話紀錄文字檔(112偵7673【甲9卷】第33頁至第41頁) ⑸被告於110年8月24日12時門禁刷卡紀錄(112訴226卷第491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8月24日17時45分至17時55分間 【甲9編號5】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甲9因有事請其前來,再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放置在其座位附近,待甲9行走靠近,鏡頭由下往上,偷拍錄得甲9裙內之內褲、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9卷】第5頁至第15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505)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編號甲9,檔名:MOVI0505】(112偵7673【甲9卷】第25頁) ⑷甲9提供其與被告間之LINE對話紀錄文字檔(112偵7673【甲9卷】第33頁至第41頁) ⑸甲9於110年8月24日門禁刷卡紀錄【起訴書附表一代號甲9編號5】(112訴226卷第493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7月25日18時19分至18時30分間 【甲9編號6】
| | ①MOVI1032.avi ②MOVI1033.avi ③MOVI1034.avi ④MOVI1035.avi ⑤MOVI1036.avi ⑥MOVI1037.avi ⑦MOVI1038.avi ⑧MOVI1039.avi ⑨MOVI1040.avi ⑩MOVI1041.avi ⑪MOVI1042.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甲9因有事請其前來,再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放置在其座位附近,待甲9行走靠近,鏡頭由下往上,偷拍錄得甲9裙內之內褲、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9卷】第5頁至第15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032、1033、1034、1035、1036、1037、1038、1039、1040、1041、1042)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編號甲9,檔名:MOVI1032、1033、1034、1035、1036、1037、1038、1039、1040、1041、1042】(112偵7673【甲9卷】第26頁至第32頁) ⑷甲9提供其與被告間之LINE對話紀錄文字檔(112偵7673【甲9卷】第33頁至第41頁) ⑸甲9及被告於111年7月25日門禁刷卡紀錄【起訴書附表一代號甲9編號6】(112訴226卷第495頁) ⑹監視器畫面截圖及影像(被害人甲9於111年7月25日18時17分許在該處截圖】(112偵7673【甲9卷】第43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2年2月3日19時33分至20時24分間 【甲9編號7】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藏放於手中,趁甲9不注意之際,再將鏡頭伸手靠近甲9由上往下俯攝,偷拍錄得甲9上衣內之內衣下緣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9卷】第5頁至第15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77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編號甲9,檔名:MOVI0770】(112偵7673【甲9卷】第19頁至第32頁) ⑷士林地檢署監視器畫面檔案及截圖【112年2月3日大樓監視器拍攝畫、告訴人甲9衣著、被告在該處上班衣著、被告出入辦公室影像】(112偵7673【甲9卷】第45頁至第57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2月8日12時4分至12時6分 【甲11編號1】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不詳偽裝鏡頭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11進入該處,竊錄甲11如廁、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11臉部及身體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11。 | ⑴甲11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1卷】第5頁至第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1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0000000000000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11】(112偵7673【甲11卷】第13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不詳偽裝鏡頭(未扣案)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2月8日13時24分至13時51分間 【甲11編號2】 | | ①00000000000000.mp4 ②00000000000000_1.mp4 ③00000000000000_2.mp4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不詳偽裝鏡頭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11進入該處,竊錄甲11洗澡、更衣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11臉部及身體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11。 | ⑴甲11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1卷】第5頁至第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1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_1、00000000000000_2)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11】(112偵7673【甲11卷】第14頁至第16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不詳偽裝鏡頭(未扣案)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 | ①MOVI0732 (2).avi ②MOVI0733.avi ③MOVI0734.avi ④MOVI0735 (2).avi ⑤MOVI0736 (2).avi ⑥MOVI0737 (2).avi ⑦MOVI0738.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放於可攝錄位置,待甲13進入該處,竊錄甲13更換衣服、淋浴前後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13臉部及身體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13。 | ⑴甲13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3卷】第5頁至第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3資料夾內7個影像檔案(檔名:MOVI0732(2)、0733、0734、0735(2)、0736(2)、0737(2)、0738)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務官勘驗報告【檔案名稱:甲13】(112偵7673【甲13卷】第13頁至第16頁) ⑷甲13於111年7月13日12時至13時許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3卷】第17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7月15日16時35分至16時38分間 【甲15編號1】
| | ①MOVI0929.avi ②MOVI0930.avi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放置在其座位附近,待甲15辦理公務而向林顥倫借還贓物行走靠近之際,鏡頭由下往上,偷拍錄得甲15洋裝裙內之內褲、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5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5卷】5頁至第15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5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929、093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5卷】第19頁至第36頁) ⑷甲15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5卷】第61頁) ⑸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被害人甲15於111年7月15日16時33分許,在該處截圖】(112偵7673【甲15卷】第39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
| |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放在隨身背包上,再靠近甲15身旁由下往上仰攝,偷拍錄得甲15裙內之內褲、大腿根部、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5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5卷】5頁至第15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5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671)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5卷】第19頁至第36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隨身背包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2年1月12日8時31分至8時33分間 【甲15編號3】
| | ①MOVI0490.avi ②MOVI0491.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放在隨身背包上,再靠近甲15身旁由下往上仰攝,偷拍錄得甲15裙內之內褲、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5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5卷】5頁至第15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5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490、0491)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5卷】第19頁至第36頁) ⑷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112年1月12日被告衣著及進出該處截圖】(112偵7673【甲15卷】第55頁至第59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隨身背包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2年2月9日17時28分至17時30分間 【甲15編號4】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放在隨身背包上,再靠近甲15身旁由下往上仰攝,偷拍錄得甲15裙內之內褲、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5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5卷】5頁至第15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5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835)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5卷】第19頁至第36頁) ⑷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被告於112年2月9日17時28分至17時30分,在士林地檢署大門外停車場截圖】(112偵7673【甲15卷】第55頁至第59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隨身背包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2年2月17日16時59分至17時16分間 【甲15編號5】
| | ①MOVI0920.avi ②MOVI0921.avi ③MOVI0922.avi ④MOVI0923.avi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夾在腳趾跟拖鞋間,趁甲15辦理公務而向林顥倫借還贓物之際,自甲15身後將鏡頭伸入甲15洋裝下,偷拍錄得甲15洋裝群內之內褲、臀部等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等身體隱私部位之性影像。 | ⑴甲15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5卷】5頁至第15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5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920、0921、0922、0923)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5卷】第19頁至第36頁) ⑷甲15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5卷】第63頁) ⑸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甲15於112年2月17日16時59分許,在該處截圖】(112偵7673【甲15卷】第55頁至第59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9條之1第1項 |
| | | |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藏放於手中,趁甲16辦理公務而向林顥倫領取贓物之際,再將鏡頭伸手靠近甲16由下往上仰攝,偷拍錄得甲16上衣內之內衣下緣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6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6卷】第5頁至第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6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54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6卷】第13頁) ⑷甲16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6卷】第19頁) ⑸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甲16於111年10月31日17時16分許,在該處截圖】(112偵7673【甲16卷】第15頁至第17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5月7日22時44分至23時00分間 【甲17編號1】
| | ①MOVI0212.avi ②MOVI0213.avi ③MOVI0214.avi ④MOVI0215.avi ⑤MOVI0216.avi ⑥MOVI0217.avi ⑦MOVI0218.avi ⑧MOVI0219.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甲17住處浴室內之洗手臺下方,待甲17進入該處,竊錄甲17更換衣服、淋浴盥洗前後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17臉部及身體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17。
| ⑴甲17偵查中於112年4月14日、112年4月17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7卷】第5頁至第19頁、第25頁至第29頁) ⑵被告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7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212、0213、0214、0215、0216、0217、0218、0219)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7卷】第52至第56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6月14日17時15分至18時06分間 【甲17編號2】
| | ①00000000000000.mp4 ②00000000000000.mp4 ③00000000000000.mp ④00000000000000.mp ⑤00000000000000.mp ⑥00000000000000.mp ⑦00000000000000.mp ⑧00000000000000.mp ⑨00000000000000.mp ⑩00000000000000.mp4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將不詳微型攝影機置放在甲17住處浴室內之洗手臺下方,待甲17進入該處,竊錄甲17更換衣服、淋浴盥洗前後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17臉部及身體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17。 | ⑴甲17偵查中於112年4月14日、112年4月17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7卷】第5頁至第19頁、第25頁至第2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7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7卷】第45頁至第50頁) ⑷被告110年6月份出勤資料報表(112偵7673【甲17卷】第33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不詳微型攝影機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7月17日19時29分至19時39分間 【甲17編號3】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甲17住處浴室內之洗手臺下方,待甲17進入該處,竊錄甲17更換衣服、淋浴盥洗前後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17臉部及身體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17。 | ⑴甲17偵查中於112年4月14日、112年4月17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7卷】第5頁至第19頁、第25頁至第2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7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12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7卷】第50頁至第51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9月4日20時37分至20時52分間 【甲17編號4】
| | ①MOVI0647.avi ②MOVI0648.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甲17住處浴室內之洗手臺下方,待甲17進入該處,竊錄甲17更換衣服、淋浴盥洗前後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17臉部及身體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17。 | ⑴甲17偵查中於112年4月14日、112年4月17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7卷】第5頁至第19頁、第25頁至第2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7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647、0648)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7卷】第51頁至第52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夾藏在其腳趾間,鏡頭朝上,自甲17身後將腳伸入甲17之褲裙下,著手竊錄甲17褲裙內部,因該褲裙內貼和安全褲及大腿,未攝得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或他人性慾等身體隱私部位之性影像而未遂。 | ⑴甲17偵查中於112年4月14日、112年4月17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7卷】第5頁至第19頁、第25頁至第2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7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855)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7卷】第59頁) | 林顥倫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9條之1第4項、第1項 |
| | 109年8月18日16時51分至17時10分間 【甲18編號1】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使用其所有三星手機,置放在辦公桌O甲下方,開啟錄影模式將鏡頭朝上,待甲18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8裙內之內褲、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8偵查中於112年3月21日、112年4月18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8卷】第5頁至第11頁、第25頁至第31頁) ⑵扣案編號2-2-6隨身碟內影像檔案(檔名:00000000_165109)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18卷】第35頁至第36頁) ⑷甲18於109年8月18日16時許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18卷】第47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三星手機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09年8月19日16時10分至16時30分間 【甲18編號2】
| | | 林顥倫假借辦理收發業務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使用其所有三星手機,置放在辦公桌O甲下方,開啟錄影模式將鏡頭朝上,待甲18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8洋裝內之內褲、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8偵查中於112年3月21日、112年4月18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8卷】第5頁至第11頁、第25頁至第31頁) ⑵扣案編號2-2-6隨身碟內影像檔案(檔名:00000000_161035)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18卷】第36頁至第37頁) ⑷甲18於109年8月19日16時許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8卷】第47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三星手機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8月5日16時38分至16時59分間 【甲18編號3】 | | ①MOVI0379.avi ②MOVI0380.avi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甲18辦理公務而向林顥倫辦理贓物之扣押物作業之際,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8洋裝內之內褲、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8偵查中於112年3月21日、112年4月18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8卷】第5頁至第11頁、第25頁至第31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8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379、038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8卷】第15頁至第16頁) ⑷甲18門禁刷卡資料(112偵7673【甲18卷】第49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0月13日15時42分至15時47分間 【甲18編號4】
| | ①MOVI1167.avi ②MOVI1168.avi ③MOVI1169.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再靠近甲18身旁,偷拍錄得甲18裙內之內褲、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8偵查中於112年3月21日、112年4月18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8卷】第5頁至第11頁、第25頁至第31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8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167、1168、1169)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8卷】第16頁至第18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2月5日16時39分至16時40分間 【甲18編號5】
| |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再靠近向林顥倫借調贓證物之甲18身旁,偷拍錄得甲18裙內之內褲、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8偵查中於112年3月21日、112年4月18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8卷】第5頁至第11頁、第25頁至第31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8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292)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8卷】第18頁) ⑷甲18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8卷】第51頁) ⑸)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甲18於111年12月5日16時38分許,在該處門前截圖】(112偵7673【甲18卷】第41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2年2月17日14時46分至14時50分間 【甲18編號6】
| | ①MOVI0905.avi ②MOVI0906.avi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夾在腳趾跟拖鞋間,趁甲18辦理公務而向林顥倫借調贓證物之際,自其身旁將腳伸入甲18裙內竊錄,偷拍錄得甲18裙內之內褲、臀部、大腿根部等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等身體隱私部位之性影像。 | ⑴甲18偵查中於112年3月21日、112年4月18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8卷】第5頁至第11頁、第25頁至第31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8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905、0906)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8卷】第20頁) ⑷甲18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18卷】第53頁) ⑸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甲18於112年2月17日16時38分許,在該處截圖】(112偵7673【甲18卷】第41頁至第45頁) ⑹士林地檢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112偵7673【甲18卷】第39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9條之1第1項 |
| | 110年5月21日14時58分至15時01分間 【甲19編號1】
| |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不詳微型攝影機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向林顥倫借調贓證物之甲19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9裙內寬鬆安全褲內之內褲、大腿根部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0000000000000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17頁至第18頁) ⑷甲19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91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不詳微型攝影機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6月21日12時10分至12時15分間 【甲19編號2】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不詳微型攝影機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甲19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9褲裙內大腿根部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0000000000000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18頁) ⑷甲19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93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不詳微型攝影機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7月12日12時32分至12時35分間 【甲19編號3】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甲19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9褲裙內之內褲、大腿根部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057)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17頁至第70頁) ⑷甲19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95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7月14日21時14分至21時16分間 【甲19編號4】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甲19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9褲裙內大腿根部、內褲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08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17頁至第70頁) ⑷甲19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97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甲19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9裙內大腿根部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479_1)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61頁) ⑷甲19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99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09年1月初至112年2月10日凌晨零時前間之某時。 【甲19編號6】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某處,利用其他物品混淆偽裝,待甲19進入該處,竊錄而錄得甲19在該處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且非法蒐集包含甲19臉部及身體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19。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013)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19頁) ⑷士林地檢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112偵7673【甲19卷】第87頁) ⑸甲19提供通訊軟體LINE訂購之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12偵7673【甲19卷】第89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5月6日11時01分至11時03分間 【甲19編號7】
| |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向林顥倫借還贓證物之甲19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9裙內大腿根部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181)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44頁) ⑷甲19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101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7月1日11時17分至11時26分間 【甲19編號8】
| | ①MOVI0237.avi ②MOVI0238.avi ③MOVI0239.avi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向林顥倫借還贓證物之甲19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9短褲內大腿根部之身體隱私部位;又承前犯意,再將上開密錄器藏放於手中,藉與甲19談話之際,從側邊以該密錄器鏡頭,竊錄而錄得甲19短褲褲管內之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237、0238、0239)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53頁至第56頁) ⑷甲19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103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7月9日19時23分至20時40分間 【甲19編號9】
| | ①MOVI0469.avi ②MOVI0471.avi ③MOVI0474.avi ④MOVI0480.avi ⑤MOVI0491.avi ⑥MOVI0492.avi ⑦MOVI0493.avi ⑧MOVI0496.avi ⑨MOVI0499.avi ⑩MOVI0503.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藏放在手上,從甲19身後將密錄器鏡頭朝下,竊錄俯身處理公務之甲19,而偷拍錄得甲19上衣內之內衣、胸口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469、0471、0474、0480、0491、0492、0493、0496、0499、0503)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56頁至第61頁) ⑷被告111年7月9日晚間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105頁) ⑸)士林地檢署出納111年7月9日值班表(112偵7673【甲19卷】第107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7月14日18時02分至18時08分間 【甲19編號10】
| | ①MOVI0797.avi ②MOVI0798.avi ③MOVI0799.avi ④MOVI0800.avi ⑤MOVI0801.avi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向林顥倫借調贓證物之甲19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9褲裙內之內褲、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0797、0798、0799、0800、0801)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65頁至第67頁) ⑷)甲19及被告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109頁) ⑸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甲19於111年7月14日18時2分許,在該處截圖】(112偵7673【甲19卷】第79頁至第81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7月15日17時分至17時5分間 【甲19編號11】
| |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向林顥倫借還贓證物之甲19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9上衣內之內衣、甲19裙內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957)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69頁至第70頁) ⑷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甲19於111年7月15日17時許,在某處】(112偵7673【甲19卷】第83頁至第85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8月2日17時58分至18時01分間 【甲19編號12】
| | ①MOVI1408.avi ②MOVI1409.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甲19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9褲裙內之內褲、大腿內側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1408、1409)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70頁) ⑷甲19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111頁) ⑸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甲19於111年8月2日17時56分許,在某處】(112偵7673【甲19卷】第71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8月29日17時19分至17時23分間 【甲19編號13】
| |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向林顥倫借調贓證物之甲19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9上衣內之內衣;又承前犯意,再將上開密錄器拿起,鏡頭朝上夾放在腳趾及拖鞋間,靠近甲19身後將鏡頭伸入甲2長裙下,而偷拍錄得甲19褲裙內之內褲、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05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40頁至第42頁) ⑷甲19與被告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113頁) ⑸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甲19於111年8月29日17時16分許,在某處】(112偵7673【甲19卷】第17頁至第70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9月15日20時45分至21時15分間 【甲19編號14】
| | ①MOVI0019.avi ②MOVI0020.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某處,利用其他物品混淆偽裝,待甲19進入該處,竊錄而錄得甲19在該處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且非法蒐集包含甲19臉部及身體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19。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019、002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28頁至第29頁) ⑷被告111年9月15日20時45分至21時15分間士林地檢署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115頁至第116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0月13日20時56分至21時26分間 【甲19編號15】
| | ①MOVI0045.avi ②MOVI0046.avi ③MOVI0047.avi ④MOVI1187.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1個置放在某處,利用其他物品混淆偽裝,並躲藏在旁以手持另1個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待甲19進入該處,同時以上開2個密錄器鏡頭竊錄而錄得甲19在該處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且非法蒐集包含甲19臉部及身體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19。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045、0046、0047、1187)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20頁至第22頁 ⑷被告111年10月13日20時56分至21時26分間士林地檢署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117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2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11月2日19時08分至19時09分間 【甲19編號16】
| | ①MOVI1659.avi ②MOVI0365.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甲19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19裙內之大腿根部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19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19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19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1659、0364、0365)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19卷】第52頁至第53頁) ⑷士林地檢署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19卷】第119頁) ⑸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甲19於111年11月2日19時7分許,在該處】(112偵7673【甲19卷】第75頁至第77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6月11日12時45分至12時47分間 【甲20編號1】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甲20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20裙內之內褲、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20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0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甲19於111年11月2日19時7分許,在該處】(112偵7673【甲19卷】第75頁至第77頁)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20卷】第17頁) ⑷甲20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20卷】第41頁至第42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0年7月16日12時28分至12時31分間 【甲20編號2】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甲20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20裙內之大腿根部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20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0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0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099)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20卷】第20頁) ⑷甲20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20卷】第43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6月2日18時07分至18時13分間 【甲20編號3】 | | ①MOVI0678.avi ②MOVI0679.avi ③MOVI0680.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甲20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20裙內之大腿根部、內褲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20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0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0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678、0679、0680)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20卷】第23頁至第24頁) ⑷甲20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20卷】第45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7月26日9時35分至9時42分間 【甲20編號4】 | | ①MOVI1098.avi ②MOVI1099.avi ③MOVI1100.avi ④MOVI1101.avi ⑤MOVI1102.avi ⑥MOVI1103.avi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向林顥倫辦理贓證物入庫之甲20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20裙內之大腿根部、內褲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20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0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0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098、1099、1100、1101、1102、1103)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20卷】第25頁至第30頁) ⑷甲20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20卷】第47頁) ⑸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甲2於111年7月26日9時33分許,在該處截圖】(112偵7673【甲20卷】第31頁至第33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8月18日0時14分至0時22分間 【甲20編號5】 | | ①MOVI0033.avi ②MOVI0035.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放在隨身背包上,並以隨身背包拉鍊卡住鏡頭,再靠近甲20身旁由下往上仰攝,偷拍錄得甲20短裙內之內褲、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20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0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0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033、0035)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20卷】第18頁至第19頁) ⑷士林地檢出納111年8月值班表(112偵7673【甲20卷】第49頁) ⑸被告於111年8月17日22時後、8月18日凌晨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20卷】第49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隨身背包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111年9月8日8時58分至9時03分間 【甲20編號6】 | | ①MOVI0223.avi ②MOVI0224.avi ③MOVI0225.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妨害秘密犯意,先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放在隨身背包上,並以隨身背包拉鍊卡住鏡頭,再靠近甲20身旁由下往上仰攝,偷拍錄得甲20短裙內之內褲、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20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0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0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223、0224、0225)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20卷】第20頁至第22頁) ⑷甲20於111年9月8日9時5分電梯刷卡門禁紀錄(112偵7673【甲20卷】第53頁至第56頁) ⑸監視器畫面影像檔案及截圖【被告於111年9月8日之衣著】(112偵7673【甲20卷】第35頁至第39頁) | 林顥倫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隨身背包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 |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竊錄之妨害秘密犯意,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置放在辦公室某處,鏡頭朝上,待欲向林顥倫確認贓物借調事宜之甲21走近後,自下方竊錄而錄得甲21寬鬆短褲內之後側臀部、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 ⑴甲21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1卷】第5頁至第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1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0292)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21卷】第13頁至第14頁) ⑷甲12門禁刷卡紀錄(112偵7673【甲21卷】第15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5條之1第2款 |
| | | | ①00000000000000.mp4 ②MOVI1791.avi ③MOVI1792.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非法蒐集個人特徵等個人資料之犯意,先至該處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1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放於可攝錄位置,以不同角度竊錄甲24更換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及內衣、內褲、臀部、胸部及全裸身體隱私部位畫面,且非法蒐集包含甲24臉部、胸部、全裸身體等個人特徵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甲24。 | ⑴甲24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4卷】第5頁至第7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4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00000000000000、MOVI1791、1792)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24卷】第11頁至第14頁) | 林顥倫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1個、不詳微型攝影機1個 ②所犯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第19條第1項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
| | | | | 林顥倫假借辦理贓物管理之職務上機會,基於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以腳著襪子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夾在拖鞋間,再自欲向林顥倫取回所發還扣押物之甲26身旁將鏡頭伸入甲26長裙下,偷拍錄得甲26裙內之小腿、臀部及部分內褲等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等身體隱私部位之性影像。 | ⑴甲26偵查中於112年3月16日、112年4月18日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6卷】第5頁至第9頁、第33頁至第35頁) ⑵士林地檢署監視器畫面檔案隨身碟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監視器錄影畫面檔案勘驗截圖及結果】(112偵7673【甲26卷】第13頁至第27頁) ⑷第一次扣得之鏡頭(扣押物編號1-1)內錄影檔案(檔名MOVI0984檔案) ⑸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26卷】第39頁至第40頁) ⑹士林地檢署扣押物沒收物受領書【甲26扣押物具領單】(112偵7673【甲26卷】第29頁) | 林顥倫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134條、第319條之1第1項 |
| |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以腳著襪子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再自甲27身旁將鏡頭伸入甲27裙下,偷拍錄得甲27裙內之內褲、大腿根部等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等身體隱私部位之性影像。 | ⑴甲27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7卷】第5頁至第9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7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186)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27卷】第13頁) |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 |
| | 112年2月13日至3月16日間之某日18時40分許 【甲28編號1】
| | ①MOVI1152.avi ②MOVI1153.avi ③MOVI1154.avi ④MOVI1155.avi | 林顥倫基於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以腳著襪子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自甲28身後,將腳伸入甲28之長裙下,著手竊錄甲28長裙內部,因甲28有穿著貼身安全褲,未攝得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或他人性慾等身體隱私部位之性影像而未遂。 | ⑴甲28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8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8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152、1153、1154、1155)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28卷】第17頁至第19頁) | 林顥倫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9條之1第4項、第1項 |
| | 112年3月4日18時30分至22時排隊用餐期間之某時 【甲28編號2】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以腳著襪子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自正在排隊領取餐點之甲28身後,將腳伸入甲28之長裙下,著手竊錄甲28長裙內部,因甲28有穿著貼身安全褲,未攝得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或他人性慾等身體隱私部位之性影像而未遂。 | ⑴甲28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8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8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193)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28卷】第20頁)
| 林顥倫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9條之1第4項、第1項 |
| | 112年3月4日18時30分至22時結帳期間之某時 【甲28編號3】 | | | 林顥倫基於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以腳著襪子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之鏡頭朝上,自正準備離開餐廳而站立之甲28身後,將腳伸入甲28之長裙下,著手竊錄甲28長裙內部,因甲28有穿著貼身安全褲,未攝得客觀上足以引起羞恥或他人性慾等身體隱私部位之性影像而未遂。 | ⑴甲28偵查中之具結證述(112偵7673【甲28卷】第5頁至第13頁) ⑵扣案藍紫色硬碟內「影片(含個人)」資料夾之甲28資料夾內影像檔案(檔名:MOVI1195) ⑶士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112偵7673【甲28卷】第20頁) | 林顥倫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①犯罪工具: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 ②所犯法條:刑法第319條之1第4項、第1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