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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87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殷琪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49號、112年度偵字第252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殷琪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2528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該案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商品,經檢驗後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此有法務部調查局112年6月9日調科壹字第11223205370號鑑定書、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6月20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2380號鑑定書、第112239112390號鑑定書及第11223912400號鑑定書各1份在卷可證,故為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而大麻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不得持有,屬違禁物。
三、經查,被告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乙節,有法務部調查局112年6月9日調科壹字第11223205370號鑑定書、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6月20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2380號鑑定書、調科壹字第11223912390號鑑定書及調科壹字第11223912400號鑑定書附卷可參。而被告所犯運輸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2528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是聲請人聲請沒收銷燬上開扣案物,於法相符,應予准許。至鑑驗用罄之毒品部分,既已滅失,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法 官  李世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郭如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附表:
編號
商品標籤名稱
數量
鑑定編號
鑑定結果
1
Colorado Botanicals
Sleep 750MG CBD/300MG CBN
2瓶
A-1
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
2
Colorado Botanicals
Sleep 300MG CBD/150MG CBN
2瓶
A-2-1
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
3
Colorado Botanicals
Hemp Extract 25MG
4瓶
A-3-1
A-3-4
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
4
Colorado Botanicals
Hemp Extract 10MG
4瓶
A-3-5
A-3-8
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