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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53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捷昇環保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許碧珠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捷昇環保有限公司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陳秀慧
                  
                  法 官 陳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郁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