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63號
原 告 陳怡君
被 告 楊芷瑄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楊舒婷
法 官 鄭仰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侑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