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468號
原      告  A01 
訴訟代理人  吳栩臺律師
被      告  A02 
            A03(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6萬5,449元,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
  規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定有明文。原告之訴,有起訴不
  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
  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參照。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
  第77條之13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既係以遺產為一體,整個的為分割,並非以遺產中各個財產之分割為對象,則於分割遺產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自應依全部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按原告所占應繼分比例定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28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原告起訴請求分割被繼承人甲○○之遺產,依原告起訴主張之可受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50萬8,369元【詳附表,(5,315,670,+1,192,699)】,則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650萬8,369元,依前揭規定及說明,應徵裁判費6萬5,449元,限原告於主文所示期間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家事第一庭法 官 王昌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若經合法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楊哲玄
附表一: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應繼權利比例
編號
繼承人
應繼權利比例
1
A01
1/3
2
A02
1/3
3
A03
1/3
附表二:被繼承人甲○○之遺產
(一)不動產
編 號
  地號或建號  
權利範圍
價值 
原告主張分割方法
 1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
544/10000
975萬7,839元
由原告及A02分別所有各1/2
 2
臺北市○○區○○里○○○路0段000巷00號房屋
全部
87萬3,500元
備註
原告可受利益為531萬5,670元【(975萬7,839元+87萬3,500元)÷2,元以下四捨五入】
(二)存款  
編 號
 金 融 機 構
  金  額
原告主張分割方法
1
中華郵政公司臺北臺北橋郵局(791)
2,014,446元
由原告及A02各取得100萬7,223元
2
彰化商業銀行大同分行(000)
1,131,871元
由原告及A02各取得18萬5,476元,其餘94萬6,395元由A03取得。
3
臺灣銀行新竹分行(604)
49元
由A03取得。
4
華南商業銀行大稻埕分行(255)
109,703元
5
台北富邦銀行大同分行(653)
14元
6
台北富邦銀行大同分行(653)
167,788元
7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建成分行(566)
208,118元
8
元大商業銀行士林分行(390)
178元
9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民權西路分行(926)
42元
備註
(一)原告可受利益為119萬2,699元(100萬7,223元+18萬5,476元)。
(二)見本院卷第33至41頁。
(三)股票
編 號
  名   稱
金額
原告主張分割方法
1
國票證券類比科

12萬1,240元
由A03取得。
2
國票證券燦星網
1萬0,558元
3
國票證券鈺創
5萬9,787元
4
國票證券建漢
2萬1,650元
5
國票證券曜越
17萬8,805元
6
國票證劵松瑞藥
11萬5,953元
7
國票證券太極
1萬3,972元
8
國票證券環科
10萬8,576元
9
國票證券歌林
0
10
國票證券閎暉
2萬6,953元
11
國票證券泰谷
8,116元
12
國票證券群創
2萬5,699元
13
國票證券介面
0
14
國票證券永日
26萬4,250元
15
國票證券健亞
5萬1,706元
16
國票證券嘉聯益
2萬0,094元
17
國票證券凌巨
5萬6,266元
18
國票證券宏齊
12萬5,874元
19
國票證券富強鑫
6萬0,161元
20
國票證劵光洋科
3萬8,323元
21
國票證券華邦電
5萬3,000元
22
國票證券勝華
0
23
國票證券宏達電
4萬5,150元
24
國票證佰研
8萬4,000元
25
國票證券南帝
15萬5,842元
26
國票證券碧悠電子
0
27
國票證券廣宇
3萬4,100元
28
國票證券佳世達
9萬3,737元
29
國票證劵鼎元
2萬5,056元
30
國票證券皇統
0
31
國票證券建
4萬7,062元
32
國票證券聯電
10萬4,111元
33
國票證券全友
2萬4,033元
34
國票證券虹光
66元
35
國票證券光群雷
9萬8,006元
36
國票證券兆赫
2萬1,150元
37
國票證券聯傑
16萬7,500元
38
國票證券聯合再生
4萬2,906元
39
國票證券安可
4萬9,800元
40
國票證券訊聯基因
21萬3,710元
41
國票證劵永捷
13萬1,596元
42
國票證券世峰
0
43
國票證券尚立
3萬8,920元
44
國票證劵國光生
2萬6,500元
45
國票證券台半
15萬0,600元
46
國票證券今國光
2萬4,300元
47
國票證券通泰
5萬7,660元
48
國票證券台表科
23萬2,200元
49
國票證券聚和
7萬6,700元
50
國票證券巨騰-DR
3萬2,700元
51
國票證券南光
4萬6,300元
52
國票證券千興
1萬1,600元
53
國業證券云辰
1萬1,925元
54
國票證券豪展
7萬3,500元
55
國票證券臻鼎-KY
6萬3,900元
56
國票證券中紡
0
57
國票證券新藝纖維
0
58
國票證券宏
103萬,070元
59
國票證券毅嘉
6萬6,600元
60
國票證券昶虹
7,675元
61
國票證券強茂
5萬1,390元
62
國票證券連宇
3萬4,850元
63
國票證券廣業科技
0
64
國票證券開發金
3萬1,639元
65
國票證劵開發金乙特
1,439元
66
國票證券佰鴻
1萬8,800元
67
國票證券華義
2萬5,704元
68
國票證券景岳
9萬0,200元
69
國票證券大學光
30萬1,623元
70
國票證券台嘉碩
5萬6,200元
71
國票證券誠洲
0
72
國票證券長天
0
73
國票證券達能
2,975元
74
國票證券濟生
13萬8,216元
75
國票證券中天
5萬7,860元
76
國票證券佶優
12萬8,081元
77
國票證券南電
40萬4,000元
78
國票證券羅昇
5萬8,100元
79
國票證券成霖
8萬7,933元
80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2,465元
81
新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24元
82
國票證券合世
4萬5,300元
備註
見本院卷第33至41頁。